首页 > 科技

关于规范县城建成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02 09:40:30    来源:党政理论网    浏览量:    作者: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建成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7日),在县城建成区内(东至大竹县第四中学,西至国道318线双马变电站,南至国道210线五一桥、大竹中学莲印庵分校,北至沙桥路福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一个闭环式区域)的道路、广场、游园、河道边、绿地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小区、居民聚居区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县城建成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综合执法、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县综合执法局:6213602;县公安局:110;县住建局:6251899;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6245851;县应急管理局:625205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7日止施行。

  特此通告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竹县公安局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大竹县生态环境局

  大竹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李飞甫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