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4 13:42:23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敬平
律师:若宣传内容属实,合同或可撤销;相关模式可能触及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最终以监管和司法认定为准


【编者按】
2980元,对不少家庭来说不算大钱。但若按重庆绿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辰集团”)对外宣称的“10万合伙人”规模计算,涉及资金可达2.98亿元。其以“终身分红”“成为合伙人就有收益”为卖点,面向社会招募合伙人。多名投资人称,签约至今一年八个月,未收到分红或提成。本文根据投资人提供的招商手册、合作协议及公开信息,梳理其招商与履约争议。相关行为是否违法,尚待监管部门认定。

核心提示
· 交2980元,成为“合伙人”。
· 宣传称每天分红55元,每月1650元,一年近2万元。
· 多名投资人称,签约一年八个月,未拿到分红或提成。
· 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存在被执行、限高、欠税公告等记录,记者多次联系未获回复。
· 律师称,若宣传内容属实,合同或可撤销,相关模式可能触及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风险,但需权威部门认定。

近日,多名投资人向本报反映,他们参与绿辰集团对外宣传的“花猪直播”合伙人项目,交纳2980元后,未获得招商时承诺的分红或提成。投资人向本报提供了招商手册、《合作协议书》、付款凭证、保密制度文件及招商会现场照片等材料。媒体对部分材料进行了核对。
01 招商会高调造势,收益承诺惊人

公开资料显示,绿辰集团成立于2014年,主营互联网服务、大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公司董事长兼“花猪直播”创始人为徐少聪(又名徐聪)。2024年2月29日,绿辰集团正式启动“10万合伙人招募计划”。
在投资人提供的招商手册中,花猪直播合伙人的收益被测算得十分具体:

“合伙人 消费2980,终身分红(流水10亿/天,绿辰集团所有产业:线上+线下),0.5%×10亿=500W/9万人=55元/天,1650元/月,2万/年。”

“经理 直招5人+总业绩4万,1.5%×10亿=1500W/9千人=1650元/天,5万/月,60万/年。”

“总监 直招10人+总业绩50万,2%×10亿=2000W/1千人=2万/天,60万/月,720万/年。”

手册还写道:“公司新增业绩奖励:合伙人、经理、总监各5%,即成为合伙人就有收益,分到12.31日止。”

按宣传口径,投资人只需缴纳2980元成为合伙人,无需额外工作,每天即可获得55元分红,每月1650元,一年近2万元。

为增强可信度,招商手册将“花猪直播”与支付宝、微信、美团、抖音等平台并列对比,宣称花猪直播“投资2980元、现年收益5000万+”,并标注“大型互联网平台,长久稳定”。

线下造势同样高调。投资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绿辰集团举办了大型招商会议,舞台背景标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可持续商业与创新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安排了“商务部领导主旨演讲”环节,并举行了“签约仪式”,台下坐满受邀人员。其中,“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领导”等身份信息,媒体未能核实。

02 合同条款与宣传口径出现明显差异
宣传之外,投资人拿到的《合作协议书》却呈现另一套规则。
投资人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为绿辰集团(组织机构代码91500118320430210H),乙方为李某某,签订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协议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合同与宣传存在多处差异:

第一,“分红”变“提成”。宣传通篇讲“终身分红”,合同第二条写的是“甲方给予乙方无底薪销售提成”。分红与提成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红通常基于投资份额,提成则基于销售业绩。

第二,0.5%并非每人单独享有。合同写“甲方将拿出花猪直播营业额的0.5%提成分给所有合伙人级(以后台销售数据为准),以月为核算周期”。即所有合伙人共同分配这0.5%,而非每人0.5%。此外,日流水10亿元、合伙人9万人等数据均为公司单方宣传口径,投资人无法核实。

第三,合同设置免责条款。合同第四条第4款写明:“项目未运行或终止运行无营业额则无提成。”这意味着,若平台未运行或没有营业额,公司无需支付提成。宣传中“成为合伙人就有收益”的说法,被该条款架空。

第四,提成需先开发票。合同要求乙方“每月30日前开具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交到公司财务部”,并注明“如一年内未开具发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个人而言,开票流程和成本不低,实际形成兑现门槛。

第五,宣传“终身”,合同仅一年。合同还约定“本协议不得买卖、转让、继承、赠与”。到期能否续约、如何续约,合同未作约定。

概括而言,宣传称“交2980,终身分红,躺着赚钱”;合同则写“无底薪,没营业额就没钱,不开发票算放弃,一年到期再说”。

03 签约一年八个月,投资人称未收到分红或提成
从2025年1月签约至今,已一年八个月。
多名投资人称,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分红或提成。合同约定的“每月1-15号为报税日,16-30号为付款日”,从未实际执行。
更令投资人不安的是,协议期限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到期后,绿辰集团既未与投资人结算,也未主动续约,更未就平台运营状况作出书面说明。
“2980元交进去,就像打了水漂。”一名投资人说,“问就是再等等,问就是快了,到现在连个准信都没有。”
有投资人算了一笔账:若按绿辰集团对外宣称的10万合伙人招募目标、每人2980元计算,涉及资金接近3亿元,这还不包括经理级、总监级更高门槛的缴费。若按一年期LPR约3.0%粗略估算,3亿元资金一年的占用利息就近900万元。
04 律师:若宣传属实,合同或可撤销,模式可能触及多重风险
媒体咨询的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招商宣传中“终身分红”“成为合伙人就有收益”等内容属实,而合同却约定“无底薪销售提成”“无营业额则无提成”,二者存在实质性矛盾,可能影响投资人签约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资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是否构成欺诈,需由法院依法认定。
律师还提示了另外两项风险:
一是可能触及传销特征。招商手册写“招募合伙人提成30%”,即拉人头;交2980元取得资格,即入门费;合伙人—经理—总监三级,以下线业绩计酬,即团队计酬。从形式上看,可能触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所规制的特征。但是否构成传销,需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
二是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以“合伙人”名义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分红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律师认为,从形式上看可能符合非法集资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特征。但是否构成犯罪,需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律师同时提醒,媒体和投资人均不宜自行对案件作最终定性。
05 公司现状:公开信息显示被执行、限高、欠税
媒体多次尝试联系绿辰集团及“花猪直播”相关负责人,电话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媒体多次电话(微信)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绿辰集团的公开联系电话:17623574488)(微信号jiangwantong0526),但均未获回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绿辰集团目前处于存续状态,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参保人数大约为6至7人,属微型企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6年5月,该公司新增2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标的分别为29280元、20060元;同年7月,公司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6)渝0118执6171号 2026-05-15 不当得利纠纷 约20,060元(公开口径) 石*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26)渝0118执6197号 2026-05-18 不当得利纠纷 29,280元 郭**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26年7月13日,公司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高令)
两案执行标的合计约 49,340元;
2026年2月至7月间,税务部门多次发布欠税公告,涉及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欠税记录(绿辰集团)欠税所属期/金额 2026-05-23 永川区税务局(等) 个人所得税 新增欠税公告(金额以公告为准) 2026-06-16 同上 个人所得税 新增欠税公告 2026-07-16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 所属期2026-07-01至07-31,欠税金额90.00元 以公开公告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 房产税 欠税余额 5,200元 以公开公告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 欠税余额 154.68元)
公开信息显示的经营与风险状况,与其招商宣传中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日流水10亿”等说法形成反差。
此外,投资人称,绿辰集团随合同一并向投资人发放了《保密制度》文件,规定公司所有合伙人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对泄密者可处100元至10000元扣薪,情节严重的解除合作合同,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该制度自2024年8月22日起实施。
媒体手记
2980元,说多不多。但若按宣称的10万合伙人规模计算,就是2.98亿元。
招商会的灯光很亮,讲话很激昂,签约仪式的红布很鲜艳。但这些,换不回投资人的血汗钱。
画饼谁都会,兑现才是本事。绿辰集团,该给投资人一个说法了。
投资人表示,要求绿辰集团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资金占用利息。
据投资人称,部分投资人正准备联合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部门(02361188338)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如有类似经历或更多线索,欢迎向媒体反映。
(文图/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