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10:12:46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
本人刘代金,家住广元市剑阁县上寺乡上寺村,因为给剑阁西南水泥厂承揽加工矿石,全家惹上了牢狱之灾,夫妻及三儿子均被判刑。
蹊跷的是,作为指定加工地点和开采方式的国有水泥厂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总揽全局的“老板”逍遥法外,按其要求办事的“打工仔”却被判刑!
难以置信的是,执法部门十多年来数次到现场检查,没有指出违法地方,其后为打击刘家,却突然安了个罪名,认定刘家人违法犯罪非法占用林地长达十余年!
执法部门执法犯法,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我们多次找到相关部门及媒体投诉,长达6年却依然无人敢为我们伸张正义。
支持政府招商引资
低价转让采矿权老板变身打工仔
1988年,经相关部门批准,刘代金注册了“广元市中心区上寺乡长江沟采石场”。2007年12月,在剑阁县多部门协调下,刘代金与广旺集团(即后来的川煤水泥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将名下的采石场资产和采矿权转让给广旺集团。广旺集团承诺并签订协议,刘代金另外成立主体或变更营业执照后与其签订长期承揽开采、设备租赁合同。
2008年刘代金与他人合伙成立了金马公司,随后与广旺集团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五个月的《承揽加工合同》。合同生效后,广旺集团作为该矿的所有权人,负责办理了林业,采矿权等手续,而金马公司此时已没有矿山也没有采矿权,只能是按照协议约定,在广旺集团的指定的地点按照其要求的开采方式履行合约。
合作期间,剑阁县的林业、安监等执法部门多次在广旺集团领导的带领下前来检查工作,没有任何人对承揽加工的地点和范围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终止合同引纠纷
正常开采二十余年的矿山突然变非法
2010年8月,广旺集团单方面终止了《承揽加工合同》,收回了租赁给金马公司的设备,致使金马公司停产。刘代金多次找到剑阁县相关部门及广旺集团,要求签订新的承揽加工协议。
2011年11月10日,时任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候宏带领剑阁县多个部门和广旺剑门公司有关人员参与,由剑阁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出面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根据该份会议纪要精神,广旺剑门公司与金马公司于同年11月29日又签订了《关于长江沟石灰岩矿矿石加工承揽合同》。
期间,国土资源部对铁佛山矿区作出过整改和处罚,处罚的对象是剑门水泥公司,该公司也按照处罚决定缴纳了相关罚款,金马公司没有责任。
2017年4月,广旺公司再次单方面终止合同引发纠纷,刘代金一家五口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剑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18年5月3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刘家涉案人员悉数被判刑,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老板”剑阁县水泥厂却毫发无损!在非法占用的十多年时间,执法部门数次到现场检查,但没有执法人员为渎职罪受到处罚!
司法部门打太极
遭遇选择性执法鸣冤却处处碰壁
“在合同有效期内确由川煤水泥公司办理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川煤水泥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应承担责任,但责任的承担包括多种类型,本案公诉机关未指控川煤水泥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故法院不作处理。”2018年9月4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主责就是剑阁水泥公司,刘代金及家人被判刑,是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的结果。
刘家人四处鸣冤,剑阁县公安局迫于压力,与2019年10月21日,对水泥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调查。此后,刘家人多次追问结果,办案人员一直不给明确答复。
让人更为奇怪的是,2023年,在水泥厂对金马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剑阁县公安局立即在2023年12月8日做出对水泥厂的撤销案件的决定。也就是说,这四年的时间里,剑阁公安局并没有认真办案,而是在观望事态发展。
长江沟采石场林地,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数次接受执法部门检查,从来没有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异议。可当国有水泥厂违约遭到反抗后,执法部门却立即跳出来罗列了一系列的违法事实。让人想不通的是,该负责的“老板”水泥厂没有被追责,反而是在其指挥授意下进行开采的“打工仔”刘代金被判了刑。对违法犯罪十多年一直是“睁眼瞎”的执法部门也没受到任何惩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郎朗乾坤下,剑阁司法部门却如此公然进行选择性执法,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我们希望在媒体和广大网友的关注下,让此事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
举报人:广元市剑阁县上寺乡上寺村刘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