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0 10:55:46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
阆中市民陈某向阆中天然气公司原总经理柴某行贿400万元,被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不服,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据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2022)川1381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阆中天然气公司原总经理柴某贪污公司资金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74.1万元,阆中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以贪污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其中,案件中陈某向柴某行贿400万元,被阆中检方另案起诉,阆中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判处行贿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该判决引发知情人热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根据两高以上规定,陈某向柴某行贿400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据南充检方透露,关于陈某行贿400万元事宜,虽然相关机关不愿公开一审判决书但判决内容中显示,陈某行贿400万元仅仅判处缓刑,明显与两高的规定不符,如此轻判的理由,阆中法院并没有明确。这其中是法理还是人情?
据了解,陈某行贿事件,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并正在请示四川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指导意见。
对于本案的后续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