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诉举报

城联优品集团涉嫌诈骗上千万元

发布时间:2022-12-30 16:17:20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邓俊利

  转载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不代表本网立场,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文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和情节全部未经本网一一核实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涉及的任何法律责任与转载者无关。

  城联优品集团涉嫌诈骗上千万元!

  正义:近日接百姓诉城联优品集团诈骗一案,价值1000万元,害得百家人流离四所,无家可归,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惨无人道。

  受害人诉城联优品诈骗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91583X,工商注册号:120000000001029,组织机构代码:10319158-3,2022年4月11日登记机关: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河东区十一经路七十八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房地产信息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1、城联优品集体诈骗一案;请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两市公安局从速将诚联优品集团诈骗一案的犯罪份子抓获归案,将所诈骗的金额全部退回受害人。

  2、城联优品诈骗集团利用房地产开发手续,在西安、重庆、进行非法诈骗。

  城联优品诈骗集团非法诈骗数额巨大,致使千家万户的百姓风餐露宿,走投无路,腹不果食。致使多数人命丧黄泉,跳楼自杀。

  3、要求西安、重庆、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将城联优品集团诈骗一案的犯罪份子从速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特征: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题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网络诈骗通常只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刑事或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为不便是网络诈骗。所以网络诈骗的处罚是按照诈骗罪的处罚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城联优品集体诈骗一案,致使千家万户百姓无家可归,手段恶劣,性质严重,应当按照以上法律规定予以惩处,望西安市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督促重庆市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伸出法律的双手,为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以上反映属实,无虚假捏造事实,如有虚假捏造事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反映人:邓俊利

  以上情况属实

  2022年12月27日

附:投诉举报人签字按手印的原文: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东方飞龙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