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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司法鉴定中心 严重违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2-12-27 16:05:22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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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源司法鉴定中心,严重违法鉴定

  求真 近日 接四川省资中县苌弘路131号附1幢1单元801号居民邓勇反映: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4日仅2天,31、32、33根尖周炎发生在2021年4月12日前2至3天之内,下巴感觉痛而不是4个月前。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彭一芝未交时隔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特别缺乏此案中间中断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的重要法律依据,而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铤而走险,作出成清司鉴[2022]法医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司法鉴定案件编号:2151010266000044,委托人/单位:资中县人民法院。

  邓勇请求各大新闻媒体对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违法鉴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予以曝光。

  请求卫生部、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责令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立即将自己的错误鉴定导致法院错判造成受害人邓勇的经济损失41133.38元,案件受理费996.1元,合计:42129.48元,由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请求对违返司法鉴定人判刑,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司法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以五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司法取证中,司法鉴定已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进行物证的鉴定时,司法鉴定人员可能会出现了一些违规的鉴定行为。比如,近段时间出现的天价鉴定,物证鉴定错误等等。那么对违规、违章的司法鉴定人判刑是怎样。

  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不得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许可证》,取消有关责任人的司法鉴定资格。

  鉴定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返还鉴定费用。(1)鉴定人违反鉴定程序,或者因过失导致司法鉴定结论明显错误的,由其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后果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其鉴定资格。(2)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取消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铱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定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鉴定或者泄露鉴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关司法鉴定人予以追偿。

  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大多数是行政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机构,主要确立的刑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也有一些民事责任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错鉴的责任可分为责任错鉴与技术错鉴两类,责任错鉴是指因鉴定人工作责任不强,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在事实、证据、定性、结论等方面的差错。如随意破坏送检的文书资料或检材,对原始资料随意取舍或检查,检查不全面而影响检验、鉴定结论准确性的,弄虚作假、伪造结果而得不出准确结论的等等。

  对违规司法鉴定人判刑要依据当时的鉴定情况,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要依法进行判刑。

  因鉴定机构,在开听诊会时,受害人邓勇要求被鉴定人彭一芝拿出全行瓷修复前影像报告、门诊病历记录,时隔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特别是缺乏此案中间中断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的重要法律依据,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不闻不理,还扬言说:你邓勇没有权利来干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做出了成清鉴[2022]法医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受害人邓勇的精神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受害人的名誉上造成损失,技术上造成了损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未有被鉴定人彭一芝的时隔4个月病历及影像报告。特别是缺乏此案中间中断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的重要法律依据,就非法作出了成清司鉴[2022]法医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知司法鉴定人员是否有权使得,有无权使得,都存在着重大的鉴定错误。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

  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鉴定过程中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终止鉴定。

  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在原审法院组织的质询过程中,声称“鉴定资料不完整属于委托人的责任”。说明其认可资料不完整的客观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违反上述规定出具鉴定结论,其鉴定程序违法,资料欠缺也必将导致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明显缺乏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且与现有证据及客观事实相矛盾。难道还不予以追究司法鉴定人员刑事责任吗?难道司法鉴定人员还不依法进行民事赔偿吗,难道还不该吊销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的营业执照吗?难道还不该取消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吗?

  综上一系列所述,纯属是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严重违背了以上的法律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

  疑点一:为什么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明知彭一芝未交时隔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特别是缺乏此案中间中断4个月的病历及影像报告的重要法律依据,还铤而走险的鉴定。

  疑点二: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没有足够的送检材料,盲目作出鉴定结论的目的是什么?

  疑点三: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在组织开听证会为什么不要邓勇发言辩理,这中间究竟有什么猫腻?

  疑点四: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与被鉴定人彭一芝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以上反映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反映人: 邓 勇

  电话:1598427739

  2022年12月有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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