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按照我省社保卡发卡工作安排,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省本级医保卡(磁条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医保卡和社保卡可以并行使用,医保局经办大厅将增设社保卡经办咨询窗口,除特殊情况外医保卡不再新发或补换。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停用省本级医保卡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原医保卡业务,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也不再提供医保卡刷卡结算服务。
省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还没有申请办理社保卡的,由所在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申领,也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到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所设立的快速制卡网点现场办卡。已经取得社保卡但没有激活社保功能的,可以在省内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激活,也可到发卡银行所设立的社保卡服务网点直接激活,或到银行网点通过激活金融功能联动激活。
省本级社保卡人社部门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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