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1 19:57:14 来源:中国民生播报网 浏览量: 作者:中国民生播报网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学府路的南充高中嘉陵校区运动场上升挂的国旗,已经破损不堪。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2019年5月15日上午,本网工作人员在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学府路的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运动场看见,这里立有三根旗杆,两边的旗杆上空着,中间较高的旗杆上升挂着的一面已经破裂的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升挂的国旗已经破损就应及时更换。不知什么原因,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运动场上却依然升挂着这样破损的国旗而没有及时进行更换,是对国旗的不尊重还是没有看见?
作为1952年就被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重点中学至今和2002年成功创建为四川省国家级示范高中的南充高级中学却在嘉陵校区运动场上升挂这样破损的国旗是否合适?
就此本网工作人员问了几位路人:经常从这里走过的张先生告诉本网工作人员:“这面破损的国旗不应该升挂在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这样知名的学校,这是学校对国旗的不尊重,就是缺乏爱国的表现,还怎么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一位汤小姐和一位张小姐告诉本网工作人员:不尊重国旗就是违法行为,学校本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违法而不自知,就不是一个好的学校,还怎么教育学生。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的话更是发人深省,她说:“我们上小学、初中的时候学校经常上爱国主义教育课,学校每次升旗时全校师生都会站在国旗下,庄严敬礼”。
国旗不能乱挂,不规范地升挂国旗不仅有损国旗形象,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悬挂国旗,是爱国的表现,南充高级中学嘉陵校区运动场上升挂着破损的国旗的做法,显然已经违法。爱国不仅要表现在行动上,更要体现在细节上,别让类似涉嫌违法的现象再出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十七条: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图为:升挂在该运动场上已经破损的国旗
图为:升挂在学校运动场上已经破损的国旗
图为:升挂在学校运动场上已经破损的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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