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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多部门联合召开网约车平台约谈会

发布时间:2022-03-09 19:57:00    来源:新农村客户端    浏览量:    作者:

  近段时间以来,网约车行业非法营运,以及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疫情传播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行业与社会的稳定。

  3月8日下午,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网约车平台约谈会,对近期涉及网约车行业非法营运及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提出要求。全省26家网约车平台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

  风险:网约车肇事风险呈大幅上升趋势

  约谈会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范军就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通安全进行了分析介绍。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肇事风险呈大幅上升趋势。2021年以来我省共发生涉及网约车的事故301起,造成39人死亡、330人受伤,同比前两年事故次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上升72%、116.7%和89.7%。其中今年1、2月份共发生涉及网约车事故5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92.59%;造成7人死亡,同比下降12.5%;受伤61人,同比上升165.2%,给我省交通安全带来巨大挑战。

  涉及网约车的事故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死亡事故多发于18-21时和6-9时两个时段(分别占总数的25.64%和17.95%)。二是城市道路涉及网约车事故高发,68.44%的事故发生在城市道路。三是随着群众交通出行需求的变化,网约车事故逐渐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和高速公路。特别是今年以来,农村道路网约车事故占比大幅上升,占比增加到30.78%,上升了5.8%;高速公路事故占比从6.64%上升到9.62%。

  四是毕节作为网约车目的地和云南镇雄等地网约车途经地事故高发频发。近年来网约车发生的4起较大以上事故中,2起发生在毕节辖区内、另2起网约车的目的地为毕节。

  现状: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意识欠缺

  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与客运企业经济效益矛盾问题,农村群众便捷出行与网约车安全出行矛盾问题,网约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约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欠缺,四个方面是目前我省网约车现状主要体现。

  贵州偏远行政村村民组之间较为分散,群众出行需求不均匀,农村客运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存在开得通、留不住、效益差的情况。同时,我省农村道路等级较低,无法开通公交线路,网约车、非法营运则争抢商机。一些农村道路较狭窄,弯多坡陡、涉及临水、临崖、临河、高边坡等路段较多,加之贵州气候多变,春雨夏涝秋雾冬凝,网约车通行的安全风险极高。

  此外,网约车企业管理普遍不够规范,企业散小弱差现象较为普遍,企业车辆数少、经济效益差,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网约车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大量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往往成了一句空话。网约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欠缺。为逐利,多拉快跑,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频发。

  监管:全省网约车综合监管系统将开通使用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合规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有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招募或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带车加盟”,开展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安全稳定。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对各平台企业提出5点要求: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积极融入信息化监管,落实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平台企业一定要按照去年9月份交通运输部《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要求,切实承担起依法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的驾驶员和车辆,切实做到不向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和车辆派单。对违规派单的平台公司,一旦查获,依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对仍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会将有关情况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省网约车综合监管系统已建成并接入绝大部分网约车平台数据,计划于上半年全面开通使用。

  规范: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要求,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等将联合开展执法,重点打击八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平台公司未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格,向未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许可的驾驶员、车辆派单,未按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传输有关数据信息,或网约车经营服务过程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低价倾销、欺诈、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严重侵害网约车驾驶员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不依法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其他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采取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或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 )、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在公司各层级进行传达,做好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出行。

  供稿单位:贵州省交警总队宣传处

  责任编辑:牟俊

  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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