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人人可为——南充市顺庆实验小学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2-04-17 09:38:02    来源:巴蜀网    浏览量:    作者:

  2022年4月15号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多地了解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近日,南充市顺庆实验小学开展“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人人可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强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认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标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标识由数字4、15、红星和光芒组成。数字4的设计,形似宣誓的动作,表现出全国人民誓要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及“安全有我”的个人责任感;红星在数字上方闪耀,意指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光明前景催人奋进;数字415和红星组成稳定的三角形,光芒闪耀,使整个标志成优美的扇形;数字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简洁明了;文字“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位于标志下方,黑色字体稳重,托举扇形,意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坚如磐石。

  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学校利用LED显示屏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必将有力地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建设,提高同学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国家安全教育专题”学习

  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喜迎党的二十大,学校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及家长参与2022年中小学生“国家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一步激发师生及家长强烈的忧患意识、清醒的底线思维、勇毅的担当精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责任感,为促进校园长期和谐稳定扎下思想之根,让活动参与者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插入视频)视频来自学生安全教育平台

  学习《国家安全法》

  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国家安全法》。

  通过学习《国家安全法》,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敌情意识、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使全体教职工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开展主题队课

  开展“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的主题队课。

  通过活动,孩子们增强了对国家安全知识的了解,清楚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和国家安全机关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同时掌握了防止手机、网络途径泄露国家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基本常识。

  红领巾宣讲团主题宣讲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宣讲。

  红领巾宣讲团成员进行“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主题宣讲。通过主题宣讲,同学们明白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深切含义,那是每一个中国人热爱祖国的责任。同学们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积极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用自己的力量维护国家安全,更要培养坚强的意志,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综合素质,争做新时代合格的中国少年!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种宣传普及,了解了很多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今后要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更要从小树立忧患意识、关注国家安全、树牢家国情怀,共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