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4 14:27:43 来源:南充微报-南充市卫生委员会 浏览量: 作者:
截至2月23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9例。其中顺庆区12例、高坪区4例、嘉陵区6例、阆中市5例、南部县3例、西充县2例、营山县1例、仪陇县2例、蓬安县4例。年龄最大77岁,最小9岁。
39名患者中,正在住院隔离治疗17人(其中重症3人),已治愈出院22人。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2人,现有203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增患者情况:
患者苟某,37岁女性,常住顺庆区人民南路,现住嘉陵区木老和尚沟村。
1月21日,患者一家4人从顺庆区人民南路回嘉陵区木老和尚沟村老家。
1月21日—24日未外出。
1月25日,患者与丈夫搭乘朋友蒲某私家车到木老派出所办事,后又与丈夫、丈夫朋友毛某(确诊病例)搭乘朋友蒲某私家车到市中心医院陪同丈夫体检后回家(除毛某外均佩戴口罩)。
1月26日,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疾控中心接种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后回家(均佩戴口罩)。
1月27日,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市中心医院美容科就诊后回家(均佩戴口罩)。
1月28—29日未外出。
1月30日上午未外出,下午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木老政府后,由救护车送至嘉陵区一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1月31—2月8日,患者与丈夫在嘉陵区一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规定,“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因此,苟某与丈夫的医学观察期限应自1月26日至2月8日止。)
2月9日,患者与丈夫在体检无异常后解除隔离,由救护车送至木老政府后自驾回家。
2月10日,患者与丈夫自驾陪同公公张某去市中心医院就诊后回家(均佩戴口罩)。
2月11日—12日未出门。
2月13日上午未外出,下午患者与丈夫自驾陪同女儿张某某去市中心医院就诊后回家(均佩戴口罩)。
2月14日—2月16日未出门。
2月17日,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疾控中心取发票后回家(均佩戴口罩)。
2月18日未外出。
2月19日,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都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后回家(均佩戴口罩)。
2月20日上午,患者与丈夫陪同儿子张某去木老卫生院就诊后,由救护车送至嘉陵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追踪到位的密切接触者已按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处置,请其他与患者交集接触的人员自行居家隔离、监测体温,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