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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德阳市广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案

发布时间:2024-08-03 07:25:53    来源:德阳生态环境    浏览量:    作者: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8日,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汉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油漆库房内废油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与生产零配件等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危废暂存间内废油漆桶与成品油漆、纸板等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该公司油漆库房和危废暂存间均存在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时,还发现其未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回执,完成了整改。

二、查处情况

  广汉某机械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该公司未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行为未造成环境影响,系初次违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和《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清单第七项情形,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不予处罚。

三、启示意义

  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本案件中该公司油漆库房和危废暂存间均存在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说明企业对危废管理相关要求不了解,企业固废管理水平也有待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这是所有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实时关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学习查漏补缺,及时抓好内部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建立贮存场所,建立制度、台账,坚决避免危险废物混堆等情况发生。

  环境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本案对企业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公司未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指导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体现出环境执法人员对企业既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也有服务企业的“热心肠”。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从来不是对立的双方,在环境监管中,企业既是监管对象,也是服务对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只要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更要帮助企业分析环境违法的原因、弊端和解决之道,只有这样环境执法才能更好的得到群众的拥护与企业的支持。

  供稿:支队龙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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