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1:04:57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
2022年4月初,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北省督察时发现,一些地方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肆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曝光了河北多家铁矿企业越界开采,借矿山治理之名开采。
随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4月15日起,利用3个月时间,全面排查整治违法开采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发生。
日前,本刊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保隆矿业承包人叶某反映:2022年6月中旬,涞源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贾某、涞源县电业局工作人员二刚利用自己工作之便,打着恢复治理和排险幌子在涞源县白石山镇黄花滩村保隆矿业有限公司附近100米处,涉嫌大肆破坏生态环境盗采铁矿资源,造成大量树木、植被被破坏。更为厉害的是在没有取得任何环评手续情况下私自安装选矿设备对盗采的铁矿石进行深加工,由于选矿设备没有洒水降尘,没有全封闭,选矿时产生大量粉尘,污染大气环境。选矿后的废渣废石随意乱倒,造成更大面积的植被被破坏。目前,已盗采铁矿石约7-8万吨。
更为疯狂的是在保隆矿业附近大范围盗采竟然没有征得涞源县保隆矿业有限公司的同意,其二人就雇佣多台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开始施工,对举报人承包的涞源县保隆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矿山的洞采采矿工程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举报人称他自己及其他人曾多次向涞源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贾某和二刚的犯罪行为,可是涞源县的相关部门拒不理睬,不予介入调查。
举报人反映,其曾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邮箱向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自然资源局举报了林业局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破坏生态采矿行为。举报几个小时后却接到来自被举报人的威胁电话,执法部门的做法令其质疑。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和4类责任主体,突出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同时规定了监管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以完整的追责链条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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