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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执行四次千万生猪款不翼而飞 合法拍卖土地四年后,法院单方裁销拍卖裁定书, 损失数百万!

发布时间:2024-10-28 11:44:39    来源:四川法制网    浏览量:    作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媒体:

  我是罗健康(身份证:512922195803160019),我是何学贵(身份证:410711196312192015)我们实名投诉:南部县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导致我们损失数百上千万的违法事实,控告多年依然毫无进展,具体事实如下:

  一: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王某某与南部县盘龙长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借贷经济案中,先后4次裁定执行,却不按照执行法规对扣押生猪进行依法拍卖,变卖,以实现资产盘活,债务清偿,而是直接交由债权人王某某管理,夜间偷卖,导致合作社价值1千多万元的特种黑山猪不翼而飞,却依然欠款100多万的惊天黑案,至今为了逃避追责,还数次拘留养殖场法人何学贵,强迫何学贵认罪的黑暗事实,导致何学贵负债累累,养殖场被迫倒闭。

  具体事实及经过:

  由于王某某与养殖场141.7万元借贷案件,养殖场4次被执行

  1、2013年执行查封特种黑山猪835头(肥猪753头,母猪80头,种猪2头)市场价值1146.98万元,查封一年后被王某某偷卖(有人过问就打的方式)。法院执行局却没有任何登记,拍卖,抵债记录。造成一千多万元生猪款不翼而飞却依然下欠141.7万元的惊天事实。

  2、2014年法院执行局再次查封养殖场,共计552头(肥猪88头,母猪68头,中猪130头,仔猪及小猪266头)又采取2013年交由王某某管理偷卖的模式,造成400多万元的生猪款不翼而飞。养殖场只剩下(仔猪24头,母猪13头,公猪1头)却依然还欠下141.7万元的事实。

  3、2015年,何学贵以债入股,合作社重新启动购买生猪,母猪,修建500头母猪基地,法院执行局却又再次查封,使用做伪证的方式,把我2015年购买的300多头猪说成是2014年剩余的生猪。用于偿还某某的债务,迫使正在修建的项目停建。偿还7万元后,依然欠王某某130多万元。

  4、2016年,法院执行局再次查封,这次又采取交由王某某管理偷买方式,把价值258万元的生猪全部卖掉,却依然下欠王某某欠款。

  整个事件中,法院及执行局不依法执行查封,登记,拍卖。反而充当了王某某的保护伞角色,导致1000多头特种黑山猪,价值1千多万元的生猪款不翼而飞的违法事实,明明是王某某偷卖,却至今还在清查到底猪跑哪里去了的可笑事实。

  (实际真实情况合作社借支拿到手只有10万元)

  南部县盘龙长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省级定点专业合作社,国家定点扶持的龙头企业,扶持金额数百万,却在小小的100多万欠款案件中被南部县法院及执法局弄成了王某某私人牟利的金矿,活生生的把上千万的定点扶持龙头企业弄垮,法人负债累累的悲惨结局。

  二:依法购买法拍房并执行4年后被南部县法院单方面撤销裁定书,损失数百万,多年申诉无果!

  我叫罗健康,在2002年以67237.50元依法购买法院拍卖房,并执行长达4年后,法拍房也升值十多倍,价值近70万元时。2006年突然接到南部县人民法院单方面的裁定书,【2094-1号】撤销我于2002年合法购买的法拍房产,事情发生后,我向中院申诉,不予立案。经过本人多次从县法院调查取证发现,此案件中存在诸多疑点及不法之处。

  具体如下:

  发现2份同为【2002南执字第1005--2号】的裁定书不同内容,明显造假。并且裁定书法律关系不成立(生效并执行4年的合法拍卖房岂能单方面撤销)。

  程序违法: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8和199条规定,生效的不得变更及撤销。

  隐藏销毁证据:本人去复印取证2002年和我法拍房相关执行文件档案,却被告知文件丢失,这可能吗?明显就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

  我们确保以上事实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期望各位领导及媒体前来核实了解情况并采访报道,还我们百姓一份公道!

  投诉人:罗健康 电话:13890723882

  何学贵 电话:18980314897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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