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3 16:45:40 来源:顶端新闻 浏览量: 作者:张恒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张恒
顶端新闻此前报道,“百年中华老字号”真不同饭店经营方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谢慧凤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名称进行变更。
此前,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其变更依据为洛龙区法院出具的一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核心案件,是谢慧凤与其公司持股49%股东柳某某存在股权出资纠纷一事,双方此前已对薄公堂。
但谢慧凤对审判决结果不认可,并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院指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上述案件,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谢慧凤与柳某某此前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各执一词,均认为己方合法合规。
近日,顶端新闻记者获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该院(2023)豫03民终2429号民事判决(二审判决)及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2)豫0311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案件发回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重审。
洛阳中院在裁定中认为,本案再审审理的焦点问题是:一、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以认缴出资比例还是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二、金磐公司是否对乾合丰公司享有4443万元的债权,如果有,转化为柳某某对乾合丰公司的实缴资本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三、姜某能否代表乾合丰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四、原判决认定柳某某向乾合丰公司及真不同公司的21726950元的转款为实缴出资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洛阳中院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以上基本事实不清,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应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