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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国家信访局转交,北京网信办受理,百度失实视频删了!

发布时间:2023-04-24 13:35:57    来源:网络    浏览量:    作者:朱鹏源

 朱鹏源源雯法律咨询2023-04-23 13:06发表于江苏

  昨晚,在奥体附近和几人聚会。

  其中一位名律师,借着酒意,半真半假地开玩笑——

  媒体人王某某一审被江苏法院判刑4年,网上有人说是你操作的?

  我大笑:可能吗?明人不做暗事,老朱要干,就像几年前和他开战一样,在南京光明正大地打败他,让他输得心悦诚服。

  再说,他犯的那几个具体事情,我此前一无所知;是他的文章失实和有偿删帖,导致了今天令人同情的局面。

  今天,写的内容,也与他有关。

  几年前,他和他的马仔们,发不了不少污蔑攻击我的文章或者视频。

  后来,我在南京起诉,他或者公司四次判决(裁定)皆输,如果加上多次管辖权异议全部被驳回,他输得次数更多;

  中院判决认定我任中国新闻传媒集团总编。到了法院强制执行他的阶段,他主动致电我谈和,并删除了绝大部分涉嫌侵权文章。

  几年后,因为无意间转载了他的几句话,河南某报也因此败诉,公开在报纸和网站上向我道歉。

  前些天,一个朋友告知我,说老王攻击我的一个视频,在百度还能看到。

  我知道,这应该是一条当初没有发现的;他现在进去了,肯定处理不了此事。

  于是,3月17日,我登录国家信访局网站,请求官方处理。

  他们真的很高效,20日就转给了北京市信访办,21日转交到了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0日,北京市网信办发来一份《受理告知》: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将于2023年5月29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但是,未到一个多月后的5月29日,昨天我们发现,那个视频已经被删除了。

  在此,感谢国家信访局、北京市信访办和北京市网信办、百度,你们真的认真负责,没有引发新一起名誉权诉讼。

  世上没有救世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靠自己去维护。

  维权,我们是专业的,今后将一如既往依法前行。

  朱鹏源,毕业于南师大中文系,1999年开始新闻从业,曾在新华日报社子报、江苏电视台和中国网、《中国报道》杂志社等媒体担任编辑记者和编委副主编等职务,现任中国新闻传媒集团(香港)总编辑、中国缅甸经济合作发展促进会荣誉会长、中国地名学会名镇优品委员会名誉会长、西安新时代风采人物研究会执行会长等职。

  多年来,基本专职从事法制新闻和维权工作,发表了大量案件报道和监督新闻。披露的“苏北名医见死不救税务副局长”案,得到国家最高领导批示;“农夫山泉因一元钱官司败诉”系列报道,轰动一时;报道的“扬州药物致聋儿童八年维权胜诉”当事人,走进2003年央视3-15晚会。

  微信:flysh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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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已于2023-04-2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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