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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检方指控涉恶 法院判决否定

发布时间:2020-09-29 09:12:50    来源:中新传媒网    浏览量:    作者:文/仲新川 傅兴社

编者按:

  这篇文章成稿于去年,当时案件一审刚开庭、尚未宣判前,为反映当时情境,原文刊发。

  至于后来法院拿掉了“涉恶集团”和被告人段晓虹的“涉嫌寻衅滋事罪“等后情,有机会下文再叙。

文/仲新川 傅兴社

  去年,一篇题为《矿山“非法开采”百姓维权 “十大经济人物”四罪被抓》的文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也引起事发地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的民众们高度关注。

  对于段晓虹和段晓鹏二兄弟被抓,官方称,这是扫黑除恶的战果;而律师和家人们,认为他们无罪,甚至是黑打的结果。

  去年5月21、22两天,瑞昌市法院刑庭在该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方坚持认为段家2兄弟和另外几位“恶势力”有罪。

好人,还是坏人?

  现今搜索一下,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看见关于段晓虹和段晓鹏二兄弟的许多信息。

  2018年他们被抓之前,绝对是正面人物,楷模甚至英雄——

  天涯论坛上转载的一篇报告文学《苍天可鉴——1998年江西瑞昌市抗洪抢险纪实》,详尽记录了当时担任瑞昌石油分公司经理的段晓虹,在自家淹水、叔叔家起火烧伤人境况下,带领大家冒着生命危险,救起被洪水冲走的彭泽县林业局一名干部的英勇事迹;

  美篇上的《二七五团瑞昌,九江"八一"联谊会》,记录了原本坐在主席台上的段晓虹,走到战友们中间,变成了他们的摄影师;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九江新闻网等媒体,多次报道“祖孙三代祭奠无名军人80余年,正能量故事在瑞昌传佳话”,说的就是段晓虹爷爷、父亲和他们三兄弟的动人故事。

  然而,2019年后,网络和电视上,关于他们的消息基本就是负面的了——

  当地电视台在《瑞昌新闻》里,报道称“我市侦破一起恶势力集团案”,指的案件就是段家兄弟所涉案件;

  当年4月15日,瑞昌市检察院发布信息称:依法对段晓虹等8人恶势力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5项罪批准逮捕。

  信息称:日前,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犯罪嫌疑人段晓虹、段传星、段国华等8人构成以犯罪嫌疑人段晓虹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段晓虹等8人批准逮捕。

  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2019年5月23日,瑞昌市检察院再次发布消息:依法对段晓虹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等提起公诉。

  该消息称:日前,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段晓虹等九人构成以段晓虹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该九人提起公诉。2011年以来,段晓虹等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宗族势力,为阻挠瑞昌市仁和矿业有限公司正常开工建设,先后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行为。

  至此,许多关注此事和认识了解段晓虹和段晓鹏这两位退伍军人的人们,感到深深不解和迷惑:他们,到底是好人,还是罪犯?

有罪,还是无罪?

  段晓虹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后,又以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四项罪名被逮捕;段晓鹏因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又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被逮捕。

  段晓虹曾担任某央企华中分公司领导干部,其弟弟段晓鹏任瑞昌市某部门分局副局长,在当地都是有较高社会威望的人物。

  法律界人士认为,正确认定段晓虹、段传星、段国华等人是否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梳理案件来龙去脉,界定各方法律关系,辨明个中是非曲直。

  相关人士经调查后,理出了本案的来龙去脉,这是不同于起诉书的另一种版本:

  2011年,瑞昌市仁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矿业”)取得涉案矿区采矿权以及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行政审批后,在未依法取得涉案矿区土地使用权及道路沿线用地使用权,未与相关村集体、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开矿、修路,引致大量村民反对。

  即便如此,仁和矿业仍强行施工,进而毁地、毁林,甚至伤人。期间,村民向相关主管部门寻求帮助,但是始终得不到重视解决,最后只能以肉身相抗,在自家所有或宗亲所有的土地上堵住毁林、毁地的工程机械,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仁和矿业违法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扩大。

  历经多年拉锯无果,2017年12月底,村民只好与仁和矿业协商一致,仁和矿业继而开展矿区施工及道路修建等辅助设施建设。然而,事件平息、仁和矿业正常生产经营将近一年,村民的维权行为被作为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导致案发。

  法律界人士认为:仁和矿业未依法取得涉案矿区及道路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强行开矿、修路,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仁和矿业未依法协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强行开矿、修路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段晓虹、段传星、段国华等人不符合《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关于段晓虹的寻衅滋事罪,相关人士认为:其指挥、引导村民信访证据不足;本案与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并不匹配;本案村民信访行为具有合理性。

  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法律人士的意见是:本案无充分证据证明段晓虹存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仁和矿业与段家山老百姓纠纷早已有之,堵路亦早已有之,村民系因补偿不到位等各种原因自发堵路,并非段晓虹刻意挑拨所引起;本案不具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仁和矿业投资及损失。

  关于所涉的强迫交易罪,相关人士称:村民的行为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当前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段晓虹确已参与订立本案涉及的三份协议;本案中签订条件的提出、协议签订者及协议履行后的分配均与段晓虹未产生直接的关联。

  关于敲诈勒索罪,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是: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段晓虹对仁和矿业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本案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结合以上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多位被告人在回答法官、公诉机关讯问及辩护人提问时,均表述与段晓虹并无过多交集,私底下较少联系的情况,这些被告人在庭审时的相关回答凸显段晓虹与本案并无牵连关系。”来自法律界的声音称。

庭审中的“花絮”

  一位参加旁听的人士,庭审结束后发表了如下感想:

1、形式主义要不得。

  偌大的审判庭,一班人都没有坐满,这是“公开审理”?

  那为什么要限制每个嫌疑人家庭2个旁听名额?2、3排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席位。

  我注意到,除了上午半天,来了几位,此后一天半好像都缺席。

  那当地媒体报道里,是否还是“代表委员参加了全部庭审”?

2、外地律师敢说话。

  有两位年轻律师,一位87年,一位90年,一位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从检察院到律师所工作),一位毕业于南昌大学。

  他们都在南昌执业,也许不顾忌千丝万缕的地方关系,感觉他们敢于和公诉人较劲。

  尽管,当地地级市司法局派员前来“监督”,他们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

3、较真律师很少见。

  这些年,也认识不少律师朋友。

  特别是刑辩律师,在当地开庭,要求他们较真到底,还真有难度。

  这次就有一位,我个人认为,他的法律水准也是里面屈指可数的。

  他和审判长顶真,打开了8位犯罪嫌疑人手铐;他在给某嫌疑人做了无罪辩护后,最后说:如果因为一些原因,要给他定罪,我们希望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

  台下掌声一片,法官公诉人法警等都惊愕不已。

4、基层检察官素质。

  县级市公诉人几次当庭说:“恶势力犯罪集团”架空“乡村2级政府”。

  村委会啥时候,成了政府机构了?

5、权利需要去争取。

  审判长一直没有要求法警卸除8位犯罪嫌疑人械具,一位律师看不下去,提出抗议。

  法官立马批准卸下手铐。

最高检:不是黑社会不能定成黑社会

  去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回应一些地方对“扫黑除恶”下指标问题。

  “我们在督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于‘扫黑除恶’下指标了。比如要求这个县公安局必须要办几个案子。”孙谦说,“如果真没有黑社会,这不是把好人当成坏人给办了?对于一个一般犯罪,也把他当成黑社会给办了?这是不可以的。”

  “我们这些机构都带着‘人民’二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都是为了人民幸福,不是黑社会被打成黑社会了,这样怎么实现人民幸福?”孙谦反问。

  他表示,对于“扫黑除恶”下指标问题,最高检去年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逮捕的时候,必须弄清楚,不是黑社会的,就不能按照黑社会批捕。不是这个犯罪,就不能按照这个罪名起诉。这是我们检察机关能够做的,这很重要。”孙谦强调。

  因为客观原因,本文中涉及的一些细节和情节,未能一一核实,因而广大关心此案的民众和舆论,呼吁瑞昌市相关部门能够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和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也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践行总书记的指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一贯宗旨,希望某些地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这样才是对国家、民族和人民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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