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0 09:43:31 来源: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 作者:
近日,高坪区检察院会同高坪区公安机关发现并查处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隐瞒犯罪前科的行为。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高坪区检察院积极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沟通协调,就进一步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核查工作,规范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身份核查的办案程序达成了统一意见。
一是明确一般刑事案件身份核查“三步法”。核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必须做到“问”、“查”、“比”三个方面,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准确。“问”即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详细讯问其本人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查”即在查询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比”即比较“问”、“查”的结果是否一致,从而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冒用他人身份、隐瞒犯罪前科。
二是明确身份可疑案件重点核查办法。明确下列案件应重点核查:
(1)人口基本信息查询没有照片的;
(2)本人面貌特征与户籍照片有差异的;
(3)供述的个人身份信息、与查询结果不一致或者前后供述不一致的;(4)说话口音与供述户籍地口音相差较大的;
(5)对家庭成员信息不熟悉、供述家庭成员信息与查询结果不一致或者前后供述不一致的;
(6)拒不供述真实身份的;
(7)其他身份可疑的情况。
要求对身份可疑案件必须通过指纹比对、DNA比对、实地调查等方法重点核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准确。
三是明确无户籍证明或身份无法查清情形的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确实无法查清的,应将相关情况在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中载明,并且采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十指指纹信息、面部正面、左右两侧面照片以及全身正面、左右两侧面照片,装入证据材料卷。
四是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关键证人的身份信息核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