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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房屋被拆未补偿 推诿扯皮到何时?

发布时间:2019-04-09 21:24:37    来源:晨报新闻    浏览量:    作者:

  “我的房子有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被拆后我要求按拆迁补偿方案给予我应得的补偿,可是自2017年至今,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房子,但跑遍区、市多个部门,我的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却仍然得不到落实。”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市交通局家属楼18栋4单元303号居民王永玲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7年新华区路洋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人员入户动员拆迁,我对征收和征收补偿方案都很满意,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立马搬家准备签协议。过了几天,征收工作人员郭某刚说,沧州市交通局房屋所有权证5745号包含了我房屋的面积,和我的房屋所有权证(王永玲房屋所有权证3061945号)有重叠,新华区征收办多次找交通局协调,并向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核实申请。经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沧州市交通局房证面积测量错误,并于2018年11月14日出具更正。

  既然已经核实清楚,我多次找沧州市新华区有关部门要求解决我的房屋补偿问题,新华区工作人员刘某正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更正没有效力,你得让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发证;沧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说,已经规划拆迁的房子不能重新办证;沧州市新华区政府董副区长说,交通局不认可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更正,说是国土局副局长刘某和不动产中心卢主任私自给出的,除非沧州市国土局王局长出面才认可。

  无奈之下,我向沧州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张副秘书长批示让新华区调查解决,而新华区董副区长说他们已经和沧州市交通局签订了补偿协议,政府不可能一块地补双份。让我走法律程序。

  有两个问题我搞不明白:其一,既然新华区政府不想解决我的房屋补偿问题,那么是不是我可以继续居住自己房子;其二,国家规定不允许强拆,为什么新华区政府就可以不通知我,更没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件,强行拆除我的房子,并且完成土地拍卖。

  我房改买的房管局0071号房产,有购房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我只是要求按拆迁补偿方案给予我应得的补偿,可是自2017年至今,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房子,但跑遍区、市多个部门,我的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却迟迟得不到落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大力倡导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尊重和支持百姓的正当、合理诉求为何依然如此艰难?!(河北沧州 王永玲)

  来源:晨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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