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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阳县冯三镇被指强制流转土地致伤七旬村民

发布时间:2019-06-25 13:36:35    来源:凤凰资讯    浏览量:    作者:劳礼

 

国家反复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承包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坚持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由农户自主决定,要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但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受思想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诸如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一些问题,由此引发的土地流转纠纷及社会矛盾时有发生。近日,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四坪村七旬老人李某某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当地有关部门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流转其承包土地,并致其夫妻二人受伤,其妻子熊某某目前仍在住院治疗。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妥善处理,还其全家一个公道。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李某某老人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李某某,男,1950年3月出生,是贵州省开阳县冯三镇四坪村的一位普通村民。2019年4月中旬以来,在未与村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镇里开始在所辖四坪村流转村民基本农田。据说是流转后种植大棚蔬菜,但具体谁来种植,怎么种植,群众一无所知。镇干部曾到我家说过流转土地事宜,500元/亩,一次性流转30年,没有与村民建立任何利益连接。村民自行种植水稻、油菜,年均亩产值在3000元以上(每年种两季),流转后导致村民收入严重减少,不但没有脱贫,反而返贫了。加之以前修通村公路时就占用我家大量土地,并导致我约两亩水稻田改为旱地,这么多年来,已对我家庭造成很大损失。鉴于此,我不同意流转现有维持基本生活的水稻田,也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田地流转合同。

      

    2019年6月9日上午,镇领导率队到所辖的四坪村高粱厂强行用挖掘机强挖我种有水稻的稻田,并随行带有包括镇干部在内的工作人员及车辆若干,每个进入田坝的路口均派有工作人员把守,任何村民不得进入田坝。强挖时,我妻子熊某某(1952年4月生,68岁)看见我家稻田被强挖,就前去查看,待熊某某到达离我家稻田大概十米左右的水沟边时,五六个彪头大汉的镇工作人员就把她围住,熊某某坐在水沟坎上。随后,五六个彪头大汉就把她连拖带打(拖的时候是4人分别提她四肢拖起走),多次打倒在水田里,径直把她拖到离她开始坐的水沟边约500米左右的地方。后来熊某某晕了过去,在场的工作人员惊慌了,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叫救护车送到冯三镇医院抢救。到冯三镇医院后,发现她伤势太严重,又挂起氧气急转至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镇政府工作人员随院陪护。

      

    我也放下手中农活赶过去看。我才到离我家农田大约三四百米左右的地方,就被冯三镇工作人员拦住,镇领导刘某说“你今天来搞哪样,你不该来,回去、回去”,我说我来看我家水稻田的水,我每天都要去看的。后来刘某就把我推推嚷嚷往寨子前的公路边走,快到公路边时,刘某一声令下:“给我拿下,把他铐起。”随即我被打趴在地,当时就将我手指打破流血,牙腮邦打肿,背上、胸部多处瘀青,肋骨瘀肿。然后将我双手反扣在背上拖上警车带到县公安局关起,沿途拉响警报。当天只要靠近田坝的村民都被抓了,一共抓了5人拘留。我被带走后,自始至终没有人通知过我家属。

      

    目前,我妻子熊某某全身多处受伤、瘀肿,伤势严重。医院诊断结果为:1、脑外伤神经性反应;2、多发性软组织损伤;3、原发性高血压,III级,很高危组;4、脑梗塞;5、慢性支气管炎;6、肺大疱;7、右肾囊肿;8、低钾血症;9、双肺挫伤?其中一项诊断结果为:“双肺挫伤?”,经咨询医生说:“该项检查结果检查不出来,需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2019年6月10日下午,我儿子致电县有关部门督促镇里于6月10日晚将我妻子转院至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同时告知了随院的陪护人员,但当晚没有转院。6月11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再次致电县有关部门督促镇里转院,截止目前仍没有转院。伤人事件发生至今,县、镇没有任何领导前往看望、过问此事。

    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指证我, 2019年6月10日下午我被放出来并送回家里。回家后,我胸闷胸痛、背痛、牙腮邦痛、手指受伤、大小便失常、吃不下饭……我儿子又分别于6月10日下午、6月11日上午、6月11日下午三次致电县有关部门督促镇里将我送医检查,但镇里始终置若罔闻,不管不问。

    鉴于我们多次请求无果的情况下,2019年6月12日下午6时左右,我就我自己被打伤一事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指派镇里两位民警出警到我家。当事民警事前已将笔录记录整理好,我所描述的事件过程民警没有全部记录就叫我签字,有其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佐证。我作为70岁的老人,晚上视力不好,加之被打伤后精神恍惚,民警叫签字就签了。当事民警走后,我愈来愈觉得此事不对劲,就再次拨打110反映情况。110接警后,又指派了镇派出所所长及民警赶到我家了解情况。我将整个笔录过程描述给所长听,他们没有给任何结论就离开了。后来,镇里派在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陪护的人员,多次言语侮辱熊某群或者脱岗不在院陪护,我都拨打电话报警求助,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在打伤我及家人后的第二天(6月10日),冯三镇四坪村一村干部杨某军也因强挖农户农田又将一位村民赵某蓉(女)打伤住院,经开阳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脑震荡;2、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目前,打伤人的村干部没有接受任何处理。

    上述伤人事件发生至今,县、镇、村没有任何干部过问此事,目前打人者仍逍遥法外。为此,特向上级领导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督促冯三镇主要领导将我妻子转院至上级医院救治,并对其伤情进行伤残鉴定;二是督促冯三镇主要领导将我送医医治;对我被关一天一晚事宜给予说法,并给予精神赔偿;三是对毁坏我家的农田进行恢复原貌并种植水稻,对我家人、家庭造成的全部损失依法给予赔偿;四是严厉查处镇、村有关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是否存在“保护伞”,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劳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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