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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和期盼

发布时间:2019-08-16 10:38:10    来源:西部生态环保在线    浏览量:    作者:文/邱荣

  本网讯(文/邱荣):近年来,大竹县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尽管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势总体看好,但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与瓶颈。

  一、主要成就及做法

  2016年至2019年1-7月培育农民合作社223个,家庭农场96个。创建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2个,创建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1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3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8个,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0个。2016年至2019年1-7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6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15万元,用于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

  1、强力政策扶持

  除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用电和用地等优惠政策外,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竹委办发[2019]7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17]28号)等文件,从多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

  2、强力搞好服务

  为夯实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基础,我县着力完善了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出台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2009年3月,组建了大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点,搭建起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进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

  3、强力规范管理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上级关文件要求,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运作和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机构人员,建立建全并严格执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利益分配、财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主要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组织化程度不高,总体实力较弱。尽管现有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农民合作社不少、家庭农场正在发展,但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科技、人才支撑,产品竞争力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多数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掌握的新技术不多,品牌意识、抗风险意识不强,生产观念不新,经营往往停留在生产的低层次上,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涉足不够。运作机制欠规范。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不高,结构松散、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建议加强人才培养。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生产,又会管理的高素质新型农民队伍,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健康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强化科技创新。积极对接科研院所,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将“品牌兴农”战略贯彻到户;注重拉长精深加工、品牌创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功能,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充分发挥品牌效应,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具有生命力。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基础条件。一是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农机具配备、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以及贷款财政贴息等。二是开展示范社(场)创建。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开展示范社(场)创建活动。三是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四是项目支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财政项目主体待遇,完善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基础条件。五是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引导经济价值高、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平稳发展。

  供稿:农经站 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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