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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肃宁县民办教育存安全隐患“黑校车”监管缺失

发布时间:2018-03-13 22:03:52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产业经济    浏览量:    作者:

 

近日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检查,结合相关执法部门以开学条件保障和学校安全工作为督导重点,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余盲区,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据河北肃宁县群众反映,当地无证幼儿园纷纷招生,利用非制式“黑校车”超员载客,幼儿安全无法保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疏于监管,多次反映均无回音。

12月11日记者来到肃宁县核实调查。

梁村镇【桥一幼儿园】,该园教室为《幼儿园安全条列》明令禁止彩钢搭建易燃临建,接送幼儿使用非制式车辆。

该车还出现严重超员现象。

河北乡河一大队办公室附近【太阳宝宝幼儿园】,经查该园使用的非制式校车为一辆村村通临近县公交车,该车辆既无安全带又儿童标准座椅,幼儿安全如何保障。

幼儿们正在上车,无任何校车标志。

群众反映的张庄村无证【小博士幼儿园】

群众反映的边寨村【快乐宝贝幼儿园】

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将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列为校车的主管部门,并要求专用校车涂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校车专用标志、标牌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同时每辆校车须配备学生照管人,而驾驶校车的司机要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使校车外观趋于统一,使校车与其它车辆易于区分,及时为上学路上的孩子剔除安全隐患。规定要求专用校车涂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标牌;临时租用的校车在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校车标志。正规校车须每年备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内的罚款,并扣留机动车。“黑”校车具体是指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一般存在与乡镇私人开办的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铤而走险,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面对巨额的赔偿金额毫无办法,可能导致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医治,或者得不到经济赔偿,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7月14日,针对近期河北省接连发生两起把幼儿遗落在接送车辆内致死事件,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强化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完善制度,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和检查负责制,对没有资质、无使用协议、存在安全隐患、司机不符合要求、没有在教育、公安交管、交通部门登记的车辆,立即封停;对具备资质但不符合租用运营手续的车辆,责成限期补齐手续;对私自使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的,立即责令停用并上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对符合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条件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落实幼儿接送交接规定。

在此,呼吁肃宁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安全不要停留在“口号”阶段,以实际行动积极查处非法办园,严查“黑校车”及无牌“校车”,维护法律权威,取缔无证幼儿园,维护儿童合法权益。这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法定职责! !
来源:http://cy.comnews.cn/zfzx/20171213/1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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