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31 13:52:29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将纳入省级立法 共抓大保护
2018年8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建议以《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样本”,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新初指出,《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创制性,由于嘉陵江还流经我省境内的广元、广安等市,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级立法,更有利于形成保护合力、提高保护层级、增强保护力度。
市委书记宋朝华对此作出批示,肯定市人大常委会高质量起草《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切实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层面立法工作,为建设美丽四川贡献南充力量。
省人大常委会在更大的立法格局中高点站位,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省级立法,提升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层级,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总结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探索,为省级立法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积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法规起草,为省级立法提供全力支持。
为“母亲河”立法 南充先行先试
嘉陵江是长江的主要支流,其干流纵贯南充境内293公里。其间,曲流、湿地、滩涂等自然景观众多,在南充留下了“最柔美的身段”,是南充人民的“母亲河”。保护好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既是南充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我市把保护嘉陵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市委作出了深入推进嘉陵江生态屏障建设等重要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嘉陵江及其支流环境保护监督,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环境改善。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嘉陵江干流(南充段)水质长年稳定Ⅱ类,我市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水生态系统平衡得到有效维护。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隐患、面临着多重挑战,这些问题威胁着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不仅需要完善的保护措施、强劲的保护力度,更需要用法治的手段予以保障。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委提出了开展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的立法要求,市人大代表也多次提交议案,建议加强对嘉陵江生态环境的保护,人民群众要求保护“母亲河”的呼声日益强烈。
市委有要求,人民有期盼,人大有担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直接“点题”: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和2018年立法计划,制定一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用立法的铁腕手段保护好嘉陵江。
2017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标志着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正式启动。我市成为全省21个市(州)中率先开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市,充分彰显了南充人民捍卫“母亲河”的决心。
立法工作启动后,市人大城环资委、民宗外侨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起草组,多次赴沿江县(市、区)开展调研,摸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起草了《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了行政相对人意见,委托西华师范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开展了立法论证,征询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条例草案不断完善成熟。
注重地方实际 特色亮点突出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地方特色。“以问题为导向”才能立出地方特色之法、管用实用之法,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的立法考量。
要使《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真正体现南充特色,找准问题是关键!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前期调研。起草组用了近半年的时间深入沿江两岸踏勘、暗访,摸清了“家底”,掌握了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梳理出各类问题12类38项,收集到立法建议63项,获得了最真实、最原始的“一手资料”,为立特色之法、实用之法、管用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条例草案的条款设计上,市人大常委会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创制性立法”“自主性立法”攻关上:对上位法已有的较为原则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上位法未作规定的,借鉴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创制性规定,有效填补立法空白。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不断修改完善,《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呈现“十大亮点”:
一是注重整体保护,兼顾开发利用。既注重水域保护,又注重陆域保护,既注重对环境资源的静态保护,又注重对生态系统的动态保护,还对沿江开发活动进行了规范。
二是落实中央精神,确立河长制度。在嘉陵江流域确立了河(湖)长制度,分级分段规定了河(湖)长职责,进一步夯实了河(湖)长制度的法治基础。
三是坚持规划先行,抓好统筹推进。明确要求市政府要编制统一保护规划,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实施,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四是完善生态补偿,促进协同发展。按照“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探索设立了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各方协同发展。
五是明确各方职责,构建共治格局。既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又规定了沿江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的职责,推动实现生态环境的常态化监管。
六是建立联动机制,提升管理实效。确立了县级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事故联合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乱象”。
七是坚持底线思维,划定生态红线。明确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实施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和环境准入制度。
八是加强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九是突出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对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养殖不规范、化肥农药超标超量使用、违法开采砂石等典型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是按日连续计罚,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拒不改正的采取按日连续计罚的方式,不设置环境违法成本的上限,通过严管重罚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坚决遏制。
筑牢生态屏障 南充阔步前行
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制定《南充市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蕴含了南充人民保护“母亲河”的初心,凝聚了南充人民的智慧和汗水,将会载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史册。
三年多来,《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城市自然山体保护立法调研深入开展,《关于升钟湖保护的决定》公布实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正在不断健全完善,必将为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实的生态法治保障。
围绕“建设嘉陵江中游绿色生态屏障”,南充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道上阔步前行。我们坚信,未来的南充有嘉陵江最柔美的身段、有川中最秀美的丘陵、有巴蜀大地最宜居的环境,必将成为嘉陵江上那颗最闪耀的“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