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人民日报批地方打压媒体,称“舆情不是敌情”

发布时间:2021-07-12 10:09:59    来源:财康发布    浏览量:    作者:

编者按: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对领导干部而言,媒介素养不仅是能力,更是一种心态。有平等的心态,才不会有“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傲慢官腔;有尊重的心态,才不会有“没时间跟你闲扯”的敷衍轻慢;有开放的心态,面对监督才能正视问题而不是列“记者黑名单”;有坦诚的心态,遭遇批评才会反躬自省而不是“诽谤定罪”……说到底,媒介是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就是对待公众的态度,这是执政水平和执政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和检验。

  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政府一时难堪,但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

  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正处在一个媒体事件时代。

  翻开报纸,转发微博,评论新闻……公众对社会、对政府的关切,大多以媒介为平台。“华南虎”、“躲猫猫”、“钓鱼执法”、“宜黄强拆”,这些借助媒介迅速蹿红全国的符号提醒我们,今天,治理的方式和理念往往通过媒介呈现、传播甚至放大,一个“治理媒介化”的时代已经到来。

  当公开透明逐渐成为执政共识,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成为公民基本权利,我们看到,各级政府的媒介意识也在不断提升。新闻发布制度日益完善,新闻发言人不断亮相,越来越多党政干部回复留言板、走进直播间,1700多个政府机构微博随时发布权威信息,各级领导干部面对聚光灯越来越自信自如,这样的变化令人欣喜。

  当然,变化是一个过程,在总体的发展进步中,一些地方在媒介应对上仍有诸多不足。或是忽视媒介,吧媒介当做摆设,很少更新的“沉睡网站”体现媒介意识的淡薄。或是躲避媒介,“杞人忧钴”、“响水逃城”等事件,暴露引导手段的缺失。或是害怕媒介,断定媒介是“找事”的麻烦源,“封、捂、堵、压、瞒”五字诀时有出现,“防火防盗防记者”心态屡有所闻。或是滥用媒介,视之为文过饰非的工具,漠视民意,打压舆论,为某些地方和单位违规行为“背书”。

  如果说媒介已来到双向交流的2.0时代,那么政府治理同样进入了2.0时代,从高音喇叭、报纸刊物的宣讲,变成了新闻发布、网络留言的互动。如故没有必要的媒介素养,没有回应关注的能力。只知打压甚至封堵,无疑会使“沟通”没有了“通”,只剩下一条无法跨越的“沟”。

  舆情不是“敌情”,相反,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它对热点事件、敏感问题的反映和关注,眼前或许会让一些地方一时难堪,但对于我们准确全面地体察民情,保持头脑清醒,大有益处。从长远来说,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利莫大焉,正如一位省委书记所言,“舆论监督也是正面报道”。

  面对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思想转变,无论是解说政策、疏导情绪,还是沟通思想、促成共识,都需要媒体来主动设置议题,求同存异、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中央领导强调媒体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手段,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跟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善用、善管。

  被各种信息和媒介包围的领导干部,亟需养成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敏感和价值判断,学会“新闻执政”。否则,介入迟缓或干预不当,不仅可能“小事闹大,大事闹炸”,而且会消解改革发展共识,损耗政府“无形资产”。

  对领导干部而言,媒介素养不仅是能力,更是一种心态。有平等的心态,才不会有“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傲慢官腔;有尊重的心态,才不会有“没时间跟你闲扯”的敷衍轻慢;有开放的心态,面对监督才能正视问题而不是列“记者黑名单”;有坦诚的心态。遭遇批评才会反躬自省而不是“诽谤定罪”……说到底。媒介是政府与公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对待媒体的态度,也就是对待公众的态度,这是执政水平和执政理念的一个具体体现和检验。

总顾问:李俊卿

监 制:杨昆龙

主 编:李 静

审 核:

编 辑:朱小蕾 李广华 赵战胜

法律顾问:益科技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