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对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准则,准确把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实质性要求,及时启动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工作推动 “精、准、快”,迅速开启了为民服务的新篇章。
一是及时组织学习、认真研究部署。
4月13日,县民政局、县残联召开联席协调会议,系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专题研究贯彻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工作推进落实举措,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分工。
二是迅速启动安排、加强宣传发动
县残联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读了文件,全员熟悉政策、全面掌握业务;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让残疾人及时知悉了这项惠残工作。
三是精准服务管理,严格执行落实。
坚决做到服务内容明确,公开透明。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按照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县民政局和残联建立了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具体事项安排。执行时间安排。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四是严格工作原则,遵循纪律要求。
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准确性,营山县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对开展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具备“跨省通办”服务能力,保障“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对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补贴发放管理,补贴“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提供数据核验基础,避免产生重复领取等违规行为。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建立了“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机制,规范了纠错容错机制,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要开展定期动态核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的相关制度。(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