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

深圳港中旅国际旅行社 半路甩客 强收保护费被投诉/涉及消费金额6500元

发布时间:2024-12-27 10:55:36    来源:互联网    浏览量:    作者:

  深圳港中旅国际旅行社 半路甩客 强收保护费被投诉/涉及消费金额6500元

  广东(深圳)这里作为我国的经济大省,经济一直位于我国前列,不仅外国人来这里打工,日常还有很多本地人(外地人)来这里旅游,12月26日、笔者接到南充游客在广东旅游时被(微信号)小金金的导游辱骂,一路上工作人员对游客根本不负责,为了利润商店、酒店,增加了昂贵的东西价格,故让游客购买都翻倍以上的食物和纪念品,很多游客只能购买,如果不买的话,导游会想一切办法从游客身上捞取费用,董先生说“”我不再来这里旅游了”,这里的旅游随意“宰客”让外地旅游人无地自容。


聊天截图

  不交车费3千车不许走,不交1500元不许住房,又喊我给她转2千辛苦费这个货是准备车上卖的,报警后黑导游跑了,没敢卖。

  通过董先生跟团旅游的遭遇。在当天,董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原文如下:

  尊敬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我向你们反应一个普通旅游者的心声,我们来自四川南充,三总故土,我们旅客第一天四川飞广州是深圳港中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接待的我们,第二天送关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卖东西是广东港中旅派去的人,香港是全程港中旅派人跟团去的香港,珠宝,手表,药,百货,强推游船是导游逼迫的,澳门珠宝,手表,百货是它们港中旅全程派人参与的,回珠海又进手表店又是港中旅派的人全程跟踪,最后还有玉店,丝绸店,锅店,我们没进,因为行程里没有,你们就摔团了,还恐吓客人他们是深圳黑社会,最后我无助报的警,公安录了视频也把他们港中旅没有导游证的导游身份证登记了,因为他们的做法太恶了。

  作为一个旅行者,深感我们在港中旅行为偏离了政府提昌的人类民运共同体,港中旅旅行社的行为、深感恐慌、“深圳”深感在法治社会里,为了避免以后在有这种行为伤害到更多的游客,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保一方平安,还社会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最最可恨的是,港中旅恐吓客人,强收2千元说是保护费,又说是我们回广州的车费。我们出团前所有费用交给盛景旅行社,四川鑫盛景国际旅行社,那知这两家旅行社共同欺哄黑诈,真正的黑恶势力,旅游合同中含吃住行,行程上只有港澳两地只有二个免税店,结果两地让我们走了8个购物店,不交钱也不许住,必须交1500元才给房,港中旅旅行社让客车停到要摔掉客人,让游客必须再次交三百元一人,在这种情况下,被逼每个游客必须要三百元、我作为旅游团体的一员,帮其他游客逼迫又付了三千元车费,总共收了我们现金6500元,本月24号当天我们选择了报了警,也打了中山和深圳12315投诉电话,旅游公司见我们投诉了,微信号小金金的在电话里对游客万般忍骂、不堪入耳的话,同时微信号小金金指挥港中旅公司的相关人员结合当地的黑恶势力恐吓我们,联系我的电话进行恐吓,在旅游过程中给旅游人员造成了心灵上的阴影,在次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打黑恶势力,还良好的旅行生活环境。深圳黑诈我们钱的网名叫小金金,喊我们交房费,不然不让住,最后交了2千她们收了又不安排,最后又交了1500元才安排住宿、行程上包吃住,强行购物没购,因为前面8个购物店客人钱用完了。

  记者在网上浏览一下所谓的深圳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显示深圳市港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创办于2000年,是国家特许经营,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出境旅游为主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旅行社,从事港澳旅游市场开发与拓展。公司采用港式企业构架,经营业务范围包括:港澳游、东南亚旅游、日韩旅游、澳新旅游、个人旅游及欧美游等业务。


微信截图

       网友:哇、百度上这么多的投诉,为什么这样的旅行社还存在,还在四处欺诈,请问一下我们的主管部门,你们的工作做好了吗,难道港中旅背后的保护伞太大了,网上百度上这么多次游客的投诉你们真的眼睛没看见吗?。

  被采访人董先生

  据悉: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董先生期待能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

  免责声明:本稿件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如有侵权或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

  来源:互联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文昊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