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

儿童弱视3-6岁治疗最好 最迟别超过10岁

发布时间:2018-04-11 20:29:22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量:    作者:

  毕业生小徐在参加一场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之后,被监考人员单独叫走问询,差点就被取消成绩——考场监控摄像拍到他低头思考试题时,频繁地将视线斜向隔壁考生的卷面。

  然而事情的原委却是小徐眼睛患有间歇性外斜视,集中注意力思考时,眼位会控制不住地发生歪斜。

  幸好最终澄清了疑点,考试成绩没有受到影响,但小徐坦言,这个眼疾确实经常让他遭遇窘况,比如影响交流、别人误会自己不真诚等等。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徐小平教授介绍,儿童斜视和由此引发的弱视等问题,患病率大约为3%,大部分人及时治疗可以消除影响,但因延误治疗将眼疾带到成人,从而引发种种尴尬和其他问题的个案也不少。

刚出生的宝宝七成眼位不正

  所谓斜视,就是眼位偏离正常位置,不在中央,或偏内,或偏外。徐小平介绍,人们可能不知道,只有30%的新生儿眼位处于正位,而大约67%左右的新生儿其实都是“外斜视”的,还有3%左右是内斜位,不过随着视觉的发育,大部分宝宝的眼位会逐渐回归正位。

  内斜视就是人们常说的“斗鸡眼”,其危害性比外斜视更大,但大多与屈光不正或散光有关,有的还伴有弱视。

  徐小平提醒,如果发现宝宝有斜视的情况,应尽快到正规医院眼科接受检查;排除了假性内斜视的话,完全性调节性的内斜视可以配戴眼镜予以矫正,部分调节性内斜视还需手术矫正剩余的内斜度数。

  斜视最直观的危害是影响外观,尤其是儿童期容易产生自卑等心理问题,影响孩子健康成长。

  其次,更重要的是影响视觉功能,绝大多数斜视患儿没有融合立体视觉,成人后从事航海、航空等特殊工种将会受到限制,影响就职选择。

  同时,有的斜视虽然不影响自身视物效果,却会影响和别人的正常沟通交流,容易产生误会;如果单眼斜视不治疗的话,还容易发生弱视,影响视觉质量。

斜视影响颜值弱视损伤视觉

  除了部分先天性视觉神经发育不良引起的弱视,后天由于斜视引起的弱视也占很大比例。

  徐小平介绍,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引起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但眼球无器质性病变,双眼视力相差两行以上的现象,医学上称为弱视。

  弱视是眼睛发育问题,是视网膜神经细胞、视觉传导通路甚至大脑皮质的视觉中枢发育障碍的严重眼病。

  导致弱视的原因有很多。单眼斜视,屈光参差(两眼度数相差很大)或高度近视等都可以引起弱视,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眼睑下垂等眼病也可导致形觉剥夺性弱视,也就是说客观上眼球光感被遮盖,影响视觉发育。

儿童弱视莫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小儿弱视的患病率与斜视大致相同,也在3%左右。如果小儿经检查确诊为弱视,可以进行相应治疗,其中约1/3的弱视,主要是屈光不正引起的弱视,可通过戴眼镜矫正;另外2/3的弱视患儿则需要专科进行进一步治疗。

  绝大多数儿童弱视是可以治愈的,发现越早,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

  弱视的治疗,首先是消除病因,比如矫正屈光不正,早期治疗先天性白内障或先天性完全性眼睑下垂等。

  在消除病因之后,针对弱视进行常规的遮盖治疗,效果是很好的。可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时间遮盖优势眼(也即视力正常或视力相对较好的一侧眼睛),强迫弱视眼视物。

  “就好像停用的机器会生锈涩滞一样,只有运转起来,才能恢复活力;先天视神经发育不良,也需要通过强化锻炼才促进其发育。”

  如果两眼均有弱视,需要交替遮盖。遮盖时间按轻、中、重度弱视区分,分别是2小时、4小时和6小时。

  目前,医学上还可通过光学药物疗法以及弱视仪辅助治疗来缩短疗程。只要患儿依从性较好,能够很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手段,对大多数弱视可以治愈。

  值得重视的是,弱视的最佳治疗时机在3~6岁,最迟在10岁;个别病例10岁依然能够取得治疗效果;如果发现太迟,错过了治疗时机,成年后几乎无望治愈,会形成终身的视觉障碍。

红色绿色可刺激新生儿视觉发育

  新生儿的视力发育在出生后的一段时间里还在持续进行,再加上由于新生儿无法言语表达,更无从谈起参照,如果发生弱视等眼疾往往十分隐蔽,家长很难及时发现。

  徐小平提醒,家长一定要重视新生儿的视力筛查。如果观察发现宝宝有频繁眨眼睛、喜欢歪头视物等情况,说明宝宝正在努力进行自我调节,可能需要引起重视;稍大月龄的孩子若有接物时拿不准、拿不稳的情况,也要留意。

  有什么办法可以促进新生儿的视觉发育呢?目前一些流行的育儿观念认为,新生儿对黑白两色较为敏感,3个月内的宝宝可以多提供黑白卡等玩具促进发育。

  徐小平则提出,眼底黄斑部最为敏感的颜色其实是红、绿两色。可以给宝宝多看这两种颜色的玩具、物品等,促进视觉神经的发育。

  责任编辑:wycdqq34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李飞甫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