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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投诉法官到最高院案,扬州中院下月将进行询审

发布时间:2022-05-28 17:17:29    来源:清风网    浏览量:    作者:文/伍泽骏

  上月,多家网站披露的苏中农民起诉县政府案有了新进展: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传票,决定于下月询审此案。

  这两年来,一起农民和县镇政府与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纠纷案件,在红歌《九九艳阳天》发源地江苏省宝应县引起广泛关注。

  农民投入了为数不小的资金进行土地改造整理,后被政府上报获得了巨额资金,这笔钱应不应该和农民进行分配?从民间主流观点看,投入应有回报,法律也不外乎公道天理人情,应该会支持的。

  但是,令当事人和知情民众失望的是,该县邻近的高邮市法院就此案下达的审判结果为:农民讨补偿没有法律根据,不支持。

  法律界人士称,无论是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还是基于公平原则,农民应该享有收益权利。

  今年40多岁的彭爱顺是苏中宝应千年古镇射阳湖的一位普通却信仰法律的倔强村民。据他称:

  2015年1月28日,他射阳湖镇冲林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水面590亩,出让时间6年。

  后来他在村干部做工作下,响应市政府、中央的政策号召,于2016年、2017年进行土地整治,自行筹资百万多元将上述土地484.89亩整治成良田。

  2018年镇政府申请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入库验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审验收,案涉耕地进入2018年度扬州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

  于是,他向高邮市法院起诉了县镇政府和资源局,提出了“宝应县人民政府、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工程施工费128万余元和调剂资金的40%”等诉求。

  镇政府等三被告皆要求裁定驳回彭爱顺对被告宝应县政府的起诉。而原告坚持认为其诉求是有合法依据的,希望法院秉公执法,支持其诉求。

  “土地整理产生的奖励或补偿系由政府进行宏观把握,该事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被告方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具体落实好原告的补偿或奖励问题,但该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原告在本起诉讼中的诉求没有法律根据,不符合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高邮法院裁定书称。

  彭爱顺不服该裁定,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指令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

  彭爱顺还向最高法院投诉了高邮法院此案主审人程聪法官,他称:

  程聪法官不是依法独立办案。据说案子没判之前,我方与程聪联系过,问为什么案子快到期了还不判,程聪讲:是的,快了。他也纠结,上面也问他结果,那么是谁问他案子结果?这证明了有人干扰他独立办案。

  我的案子应该参照指导案例。程聪说,要判你们赢了,每人都分政府一杯羹怎么办?说明他办案不是考虑证据,而是考虑政府的麻烦。

  这起案件,最终会有什么结果,社会大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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