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泰安:上访者举报途中被撞身亡 村主任被指恶意毁烈士墓

泰安:上访者举报途中被撞身亡 村主任被指恶意毁烈士墓

发布时间:2020-11-03 13:37:20    来源:源雯法律观察    浏览量:    作者:文/燕文华

泰安:上访者举报途中被撞身亡 村主任被指恶意毁烈士墓

源雯法律观察

文/燕文华

泰山位于山东省泰安市中部,气势雄伟磅礴,有“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之称。

泰山脚下有个岱岳区,岱岳区辖区里有个山口镇,山口镇又有个叫西太平村的行政村。

然而,据了解,这个西太平村近年来,似乎并不“太平”,村民们上访不断,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当地形象。

该村委会外景。

上访老者举报途中被撞身亡

该村一位名叫侯继泉的年近七旬老人,近日在举报村干部涉嫌违法犯罪途中,突然被撞死亡。

据知情者称:今年10月11日,侯继泉等三人整理举报本村村主任王某自2013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主导相关方面在农用地建房和涉嫌贪污等材料并签字后,第二天由侯继泉等人带材料,分别前往泰安市纪委和泰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准备当面递交。

当侯继泉骑电动车至环山路方特以西附近,突然被一辆摩托三轮车撞倒并被车碾压头部,于本日下午五点因抢救无效死亡。亲属后来发现,举报材料还在死者电动车车座下箱子中放着。

这场惨剧,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还是蓄意谋杀?村民们迄今不得而知。

公证书证明17岁烈士身份。

村主任被指恶意毁17岁烈士之墓

2019年3月12日,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公证书。其中,一位68岁老人出具证人证言称:

我是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西太平村的村民,侯传训是革命烈士,他牺牲后,被安葬在西太平村的侯家祖坟,侯家祖坟位于西太平新苑小区以南,该祖坟有包括侯传训在内的共十二个墓穴。
2018年9月30日夜间,侯家坟墓被偷挖,尸骨不知运往了何处,已经无法查找,现在的坟地现场只有最西边还有一个墓穴,棺材的一角已经暴露在外。

该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称:

侯传训是西太平村村民,1930年出生,于1946年参军,于1947年在泰安辛庄战斗中牺牲,属烈士。

该区民政局优抚科出具证明称:

侯传训,男,籍贯泰安县山口公社西泰平大队,1946年参加革命,1947年牺牲,牺牲时是泰安县独立营战士。

而多位证明人又称:

侯传训是革命烈士,安葬在西太平村侯家祖茔,地址在西太平新苑小区以南。
因王某等人搞以个人为开发主体的房地产开发,利用暴力、威胁、恐吓涉黑手段,于2018年9月30日夜间强行偷挖,将候传训革命烈士坟墓挖掘,尸骨不知运往何处,无法查找。

就此事,今年6月,侯家后代曾前往山东省信访局反映,山口镇政府称在8月22日前给予书面答复。

该村被市主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25年前的村书记,返任被刁难?

一份署名为多名党员的《关于责令西太平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同志正常上班的意见书》称:

2020年6月3日山口镇党委任命刘某某为西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正常上班三天后,再无去村委上班。
刘某某同志在1995年开始任西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时,创办企业带领我村和周边村村民增加就业400人左右,无欠村民借款、货款、工资,历史清白,是历史上西太平村唯一被评为泰安市岱岳区的优秀共产党员、山口镇优秀党支部记,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并且连续多年区委、区政府在我村召开多次现场会、有良好业绩的党支部书记。
目前我村各方面工作可以认定是山口镇落后村,负债累累,欠村民土地承包款300多万元,欠村民各种各项债务预计超千万元,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剧增,村民不满情绪时有发生,多年上访举报已常态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因刘某某有干党支部书记经验和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应认定能胜任党支部书记工作,恳请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岱岳区委组织部查明刘某某同志不能在村委上班原因,及早责令刘某某同志以村党支部书记身份主持西太平村的工作,改变西太平村落后局面,使西太平村的各项工作合规化、正常化。让我们尽快走上富裕的道路,我村共产党员和村民拥护刘某某同志任西太平村党支部书记。

有消息称,刘多年前曾分别被区、镇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支部书记。他上不了班,是因为村主任王某故意刁难,将其办公室门锁上,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

村民称,该村占用许多基本农田搞非法建设。

民怨沸腾?问题多多?

就西太平村民委员会处置集体资产涉嫌程序违法等问题,有村民向有关方面进行了反映。

问:你村西太平新苑小区在哪年建设?当时谁是村党支部书记?

答:建于2012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

问:你们说西太平新苑小区实际占地30亩以上,但法院认定只有16亩?

答:对,西太平新苑小区占用全部是基本农田且没有林地,王弄虚作假,虚构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问:建设西太平新苑小区和征收土地开村民会议吗?

答:没有开。

问:新西太平小学在哪年建设?当时谁是村党支部书记?

答:于2015年开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某。

问:建设的西太平新苑小区和新西太平小学的征地和工程建设发包时,召开村民会议吗?

答:没有开。

问:原西太平小学属于集体财产,2018年拆除小学搞房地产开发,召开村民会议吗?

答:没有开,该行为是王个人擅自处分集体财产。

问:泰安市创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期间(2016年),西太平村内道路硬化,该工程对外发包时,召开村民会议吗?

答:没有开,该行为是王个人擅自对外发包。

问:注册泰安市汇金源贸易有限公司、泰安中祥置业有限公司,召开村民会议?

答:没有开。

问:经营账目公示吗?

答:没有公示。

问:以上所有收支帐是否张榜公示?

答:至今未公示。

问:你们村政务公开吗?

答:不公开,王操办的帐有多套,弄不清,在经管站的一套帐是用来应付上级查账,几家公司各一套帐,山口镇经管站不监督,所以很难查清他的帐,集体财产体外循环;我们向岱岳区纪委申请审计西太平村委会及西太平村村委会控股的公司的帐,不知道审计了没有?

问:你们村欠村民土地承包款?

答:300万左右;

问:欠村民的土地承包款多少年了?

答:有七八年,找王要土地承包款比上天还要难。

问:你们村外欠帐有多少?

答:王讲三四千万元左右。

问:你们村支农、扶贫、惠农、危房改造等政府发放款,拨了多少钱,你们说不清楚?

答:是不知道,自王担任村支部书记和主任至今从不公示。

问:你们说政府下拨资金疑似让王贪污挪用了有什么证据?

答:比如危房改造款,我村村民高长圣等户危房改造,王他们拆了老村委的旧门窗换到了他们的危房上,再把墙一刷就等于改造了危房。

问:你们说王骗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答:是骗取了,比如仅仅在水井上边铺设了水管就骗取了政府深水灌溉井补助资金。

问:西太平村棚户区改造委员会有法人主体吗?

答:没有,是王虚构的主体,是用来签定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用的。

问:你们村民生有什么困难?

答:1、出行难,大部分路段出行难,无硬化。2、吃水难,每天必停水已经是常态。

问:你们说王收取开发商开发西太平村老村委大院100万元定金,村委会不入账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可以到山口镇经管站查证。

问:你们说“王收取山东莲苑公司开发商50万元现金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是在我村村民王某勇家里收取的。

问:此笔收入村里也无帐吗?

答:村里无帐,可以到山口镇经管站查证。

问:你们说“新西太平小学门头房都已经售完,村里无帐,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可以到山口镇经管站查证。

问:你们说“西太平新苑房子全部都已经售完,村里无帐,是真的吗”?

答:是真的,可以到山口镇经管站查证。

问:以上在镇经管站无帐,无人管理又不向村民公示的帐金额有多少?

答:估计一亿元以上,因不公示,不知道准确金额。

问:你们反映的情况很严重,举报信几十多封,多次去区、市、省、北京举报,为什么不能得到落实处理呢?

答:自2013年起至今,我村村民累计几百人次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向各级部门举报王某涉嫌犯罪,据我们了解2019年市纪委书记曾经签字要求严查举报事实,但至今无任何单位向我们对接举报事项处理结果。我们怀疑有可能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向上级部门做了虚假汇报。

问:你们向政府有什么要求?

答:自2011年王辉开始担任村支部书记至今,我们要求如下;

1、各级政府下拨给我村所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2、西太平村委会所有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并张榜公示。

3、西太平村委会控股企业的所有收支账目进行审计并张榜公示。

4、特别说明:自2011年至今,对西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离任从未进行离任审计,期间无审计。

5、依法追究王某非法持续累计圈占、破坏、转让六宗一百多亩基本农田的刑事责任和其他犯罪刑事责任。

6、由区纪委在西太平村设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王等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线索,彻底扭转西太平村一些干部在西太平村恶劣形象。

王某被指控犯罪的判决书。

媒体上曾经的优秀干部,后因犯罪被起诉

7年前,当地媒体以《西太平村村支书王某自筹60多万元修路 带领村民致富》为题报道了王某,文章称:

2011年,年轻的王某当选为西太平村新一任党支部书记。落后的现状和重重困难一下子摆在了这位新任带头人面前,如何带领村民致富,改变西太平村的现状成为了他们的首要任务。说干就干,在书记的带领下,村里建起了江北最大的白茶种植基地,所产的优质白茶销往全国各地。建成了“西太平新苑”小区,实施和完成了村道路硬化和农业水利工程项目。
目前,环山路东延工程即将竣工,直达西太平村的公交专线以及一所现代化省级小学都在落实当中。经过两年的艰苦努力,这个500多户、1700多人的乡村村容村貌就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在与王的交流当中,记者感受到了他的淳朴和实在,虽然是最普通的语言,但却声声有力,饱含了创业的激情和对西太平村美好未来的向往。
在与王的交流中,他每句话里几乎都有“老百姓”三个字。他说“天大的事就是为老百姓谋福利,村委的所有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着发展村经济、改善民生,让百姓过上富足安康的幸福生活。” 有付出就有回报,他带领村委所做的工作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一致认可与好评,村里的百姓都说他是个真真正正为民办事的好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这个年轻的书记上任之初便确定了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指导一切工作。在村发展上不墨守成规、不等、靠、要,始终以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他始终牢牢抓住发展这条主线不放,有时顶着压力和不理解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实施各项工作。
说到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思想上的解放,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能者上,庸者下,竞争上岗体现了他对人才的渴望。 结束了对他的采访,记者深深地感受到在他的内心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满怀创业激情,面对困难和压力,他毫不畏惧,知难而上,用过人的勇气和魄力,协同村两委带领全体村民一步一个脚印,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来惠及一方父老乡亲。
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引下,各级领导部门的关怀和的大力支持下,村两委的带领下,通过全体村民的不懈努力,必将逐步把西太平村建设得越来越美丽富强。蒸蒸日上的西太平村,发展前景光明而又辉煌!

然而,2015年11月2日岱岳区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

被告单位西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于2012年3月占用本村耕地16.48亩和林地2.8亩建设村民回迁楼项目。经鉴定,地上建筑物造成土壤层次结构及物理性质破坏,丧失种植条件。被告人王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本次非法占用农用地中起主要作用。被告单位泰安市岳区山口镇西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数量较大并造成破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西太平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缴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除刑事处罚。

4年后的2019年11月15日,岱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裁定书》称: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被申请执行人岱岳区山口镇西太平村村民委员会2019年1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原西太平村小学旧址建设回迁楼,现正在挖地基,占地面积为4420.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委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村民回迁楼,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此前依据法律规定,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行政处罚:1、限村委会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村镇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合计罚款67720元。

法院裁定:限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此义务由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另一起类似非法占地行为,该村委会被处罚了33825元后,因为也未履行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决定,同样被主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客观原因,本文中涉及的一些细节和情节的真伪,未能一一核实,因而广大关心此事的民众和舆论,呼吁当地相关部门和本文涉及人士能够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和接受社会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 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