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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难落实 贫困户寻求工会维权-庞某某工伤保险待遇案

发布时间:2020-09-18 10:01:01    来源:巴蜀网    浏览量:    作者:麻柳镇总工会

案情概要:

  庞某某,男,汉族,现年44岁,陕西省紫阳县人,现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白云寺社区。

  庞某某于2018年初到重庆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2019年8月29日晚上10时20分左右,庞某某在该煤矿主井采煤时,因冒顶矸石突然掉落到Π型梁上后砸到庞某某头部致其受伤昏迷,被工友用矿车送出井口,再由其他工友送入医院检查、治疗。2019年8月30日医院检查诊断为:一、重型颅脑损伤:1.左侧额颞部硬膜外血肿;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左侧颞叶脑挫裂伤;4.颅骨骨折;5.头皮裂伤;6.头面部软组织挫伤。二、全身多处皮肤擦伤;2019年11月14日治愈出院。2020年4月16日再次入住当地协和医院行“颅骨缺损修补术”,于5月27日出院休养。2020年5月1日,重庆市某医院智力鉴定为“重度智力低下”。2019年9月6日,庞某某所在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9月16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2020年5月20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庞某某为伤残肆级;2020年8月5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庞某某为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办案经过:

  庞某某工伤事件发生后,其妻子随即赶到医院进行护理,在治疗期内多次与煤矿方因治疗、护理、后期处理、生活费用等事项发生争议,甚至出现在煤矿滞留追缠负责人要求处理的极端情况。煤矿企业因停产、对庞某某妻子强行要求解决存在情绪等原因致使解决出现僵局。

  2020年5月,庞某某妻子找到镇总工会,希望对此事件予以法律援助。镇总工会法律维权站工作人员庚即进行了调查了解,一是庞某某户籍系陕西省,但婚后一直居住在我镇,且于2017年5月在我镇任家庙村加入了工会组织;二是庞某某妻子户籍在我镇任家庙村,且有三个小孩,属于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庞某某受伤后其妻子多次找厂方协商,均无结果且与厂方关系越闹越僵,导致矿方拒绝赔偿。

  工会法律维权站工作人员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总工会进行了汇报,镇总工会庚即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介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受指派后,考虑到易地维权将会面临的一些问题,及时与受援人进行了沟通,提示了相关风险,并要求受援人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援助工作人员与煤矿方进行了沟通,因双方对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标准、给付等分歧较大,加之对受援人前期的维权方式方法有意见而未达成。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迅速调整方案,一是继续与厂方沟通,争取厂方支持配合;二是申请鉴定,准确把握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三是与当地人社局沟通,准备申请仲裁。四是与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协调应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付的部分。

  2020年9月1日,该纠纷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主持下,援助工作人员在多次与煤矿方及代理人就标准、困难救助、给付方式等沟通后,煤矿方在充分考虑受援人伤情、家庭贫困、子女多且全部在读中小学的特殊情况,同意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本次易地维权成功,快速高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受援人对工会法律援助人员的信任;二是援助人员对受援人的正确引导,主动放弃以闹维权、以缠维权的不理智维权方式。 三是法律援助人员与煤矿方的有效沟通,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争取煤矿方对受援人家庭特殊情况的帮扶,还是对前期维权的理解。四是煤矿方对工伤职工的关爱和对工会组织维权的支持。(麻柳镇总工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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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飞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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