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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桂林17名前民警为身份奔波 13年来10人解决7人仍维权

发布时间:2020-08-24 14:10:11    来源:搜狐    浏览量:    作者:源雯法律观察

多年前,广西自治区党委领导的批示 ,可问题迄今还未完全解决。

文/宗欣川

  10多年来,广西桂林市的多名公安系统工作人员,为了他们的公务员身份,一直在向各级机关和多位领导反映投诉。

  据他们称,迄今,已经解决了10位,但是尚有7位没有解决,其中2位是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儿子,而这2位进入公安系统,还是由当时的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出于照顾英烈家庭集体决定的。

  多名前警察维权,在全国也是罕见,因而此事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7位同志认为,他们根本不属于这个文件的处理范畴。

11个春秋做人民卫士,一朝丧失了身份

  1996年,经过桂林市人事局公开招考,吴军杰等人包含三名市公安局优秀合同制民警转正的同志共十七人通过考试,进入桂林市公安系统工作。

  他们依据《人民警察法》取得了警察身份,通过了公安部、公安厅的晋督、晋司警衔考试和警种专业知识的训练考试等多种考核,被录用为国家干部,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卫士。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1999年11月,桂林市人事局下发文件称:

  1995年至1997年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主任李运东、原副主任潘广珍(现均在押)等人,采取非法手段、违反国家有关吸收录用国家干部的政策规定,在上级没有下达录干计划指标的情况下,采取欺骗蒙弊等手法,擅自办理了录用国家干部手续。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批示和市委的指示精神,为了严肃国家的录用干部政策,严格国家干部增长计划,经研究决定,取消由李运东、潘广珍等人违反录干规定,擅自办理录干手续的同志国家干部身份,恢复录干前的身份。

  然而,直到2007年3月,桂林市公安局才召集他们口头宣布:取消你们17人的公务员身份和警察身份。

  “我们已在公安机关各个警种的基层岗位辛勤工作了十一个年头。十一年来,我们兢兢业业,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很好的成绩,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的认可。有8名同志先后被提拔担任基层一线岗位正、副科级领导,其中有派出所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办公室主任等,有6人次荣立三等功,50余人次荣获嘉奖,22人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1人次被评为市、城区优秀共产党员,5人次在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英勇负伤。”他们在2008年的一封投诉信里写到。

此次参加维权的一位同志父亲,26年前因公牺牲。

“我们是合法招入的,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据投诉人称,他们强忍着内心的巨大痛苦,经过十几个月的调查了解,终于摸清了部分原委:

  1999年,李运东案件,桂林市成立调查小组到公安局将17人档案中的《吸收干部呈报表》和《关于定向吸收录用干部的通知》抽走。

  2006年11月,桂林市人事局进行公务员登记,到市公安局审核复查个人档案,说17人档案中缺少上述两份表格,而后将此事立即呈报到“桂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根据桂林市人事局的报告,于2006年11月7日由时任桂林市委书记召集市有关部门召开了“关于公务员登记中涉及有关人员情况”的专题会议,听取了桂林市人事局副局长的专题汇报。

  听完汇报后,书记说,关于1995-1997年桂林市人才交流中心违规录干人员的身份问题,总的原则是维持桂林市人事局文件规定,原则上恢复违规前的情况。

  同时,他讲了四点意见:第一、严肃追究(1999年)不执行文件规定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由市监察局负责。 第二、在违规录干前不是工人身份的,取消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处理好。今后,根据该单位情况,如有招工指标,可优先考虑他们的就业岗位。第三、违规录干前属于工人身份的,能退到工人岗位的,退到工人岗位,不能退到工人岗位的一律安排到非公务员岗位的其他单位。主管部门有能力的,由主管部门处理,没有能力的由编制、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另行安排。第四、如同意上述三点意见就按此办理。谁不执行就处理谁,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市人事局的暗箱操作、故意陷害,加上前市委书记的“四点意见”,无端地取消了我们17名同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有关规定取得的警察身份、断送了我们的政治前途!其他人违规,不能殃及无辜,把与此事无关的我们也带上,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他们气愤又无奈地说。

  对于1999年没有及时取消他们公务员身份的原因,桂林市公安局相关同志解释说:“1999年11月,桂林市人事局下发文件要求对违规录用人员进行清退时,公安局党委考虑到你们从事的工作岗位特别,专业技能也过硬,又是经过公安部、公安厅授街,在编在职的民警,经认真研究并报市委领导同意,让你们继续留在公安机关继续从事执法工作。”

  然而,他们惊讶地发现,有5名与他们同一批招录进来的人,他们的公务员、警察身份却一直没有取消,他们感觉难以理解,认为有关方面没有一碗水端平。

23年前合法取得的公务员证,口头被宣布“无效”?

10人已经解决问题,剩余7人希望早日恢复身份

  经过他们不断信访,此事终于引起当地各方高度重视。

  2008年9月,桂林市公安局致函桂林市人事局,称:这17名同志从进入公安机关到1999年被取消干部身份,再到2006年不予公务员登记的整个过程中,他们个人没有任何过错或失误,情况较为特殊。为尽快解决17名同志身份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同时缓解当前我局基层警力紧缺状况,建议从他们的特殊情况考虑,给予这17名同志公务员登记。

  2008年12月,17人致函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陈际瓦副书记,陈副书记当即转批给桂林市委刘书记处理。

  刘书记对他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后来就此事先后二次做出批示,他表示:由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导致他们公务员不能登记,要让他们个人为组织的错误行为“买单”,真不公平。市委就17名同志的情况继续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人事等部门积极反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2009年10月,桂林市公安局向市委打报告称:

  近两个月,我局17名未公务员登记人员,每星期一都到我局政治部询问自治区党委对他们公务员登记问题的答复情况,并要求公安局向市里汇报尽快解决和答复他们的问题。

  对于17名同志未公务员登记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出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耐心解释,化解矛盾,并告知市委非常重视他们的问题,一直在努力想办法为他们解决,请他们耐心等待。

  17人提出:2007年3月只是公安局口头宣布他们转为工勤人员身份,到目前为止,公安局及市相关部门都没有任何正式答复给他们。他们向组织反映的身份问题已有两年零八个月了,至今没有结果,各级组织都说他们没有错,是组织的错。

  他们感到极为冤枉,也不能理解,组织上的工作失误却由他们个人来承担,而且处处受人歧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现在让他们等自治区党委的答复也也有两个多月了。

  他们表示无法这样长期的等下去,既然组织上认定他们没有责任和过错,他们也符合公务员登记的“三要素”,市领导也有批示要帮他们解决。

  在漫长的等待和不断地向公安局和人社局提出诉求,都未果的情况下,2013年12月,两位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两位合同制转正同志到区人事厅,找到李梅处长,要求组织进行纠错,恢复身份。李处长听到这个情况后,非常同情,并表示应该及时纠错,但是她建议用“曲线救国”的方式,解决问题,并指导市一级单位启用“调任方案”。

  据此次几位投诉人称,按照人社厅的这一方案,他们17人中,2015年已经有7人按公务员待遇退休,前几年又有3人恢复了公务员警察身份,如今只剩他们7人没有恢复警察身份,相关部门以“年代久远,制度改变,没有政策支持”为名相互推诿,导致一件事情,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对于这7位公安系统同志反映的问题,其中有些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我们未能完全核实真假,但希望能够引起当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请当地的领导“新官也要理旧帐”,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大局,不能使我们的警察同志们“流血又流泪”,能够尽快给他们和公众一个明确答复与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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