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充分彰显法治精神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0-03-12 11:05:05    来源:头条资讯    浏览量:    作者:佚名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当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理念,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和法治优势的生动见证。“因为申请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过程中被打击报复,我们的家庭连遭变故,两个未成年人无家可归。恳请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河南省淅川县老城镇小街村彭某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5年,河南省淅川县老城镇小街村村民赵景翠家被镇里建档立卡确定为贫困户,并给予赵景翠在县城丹阳社区移民搬迁安置房一套。2017年经有关部门评审认为赵景翠达到脱贫条件,给其办了脱贫手续。

  然而到了2018年,赵景翠之子彭某芳因竞选村委会主任与驻村第一书记任某产生过节。彭某芳2018年春季当选村主任,任某就采用各种手段阻碍但均未达到其目的。2019年1月24日,彭某芳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诈骗刑拘,依据是彭某芳在其母亲赵景翠申请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过程中涉嫌存在诈骗行为。

  这期间,彭某芳家属及亲戚多次到有关部门苦苦哀求,并承诺只要放过彭某芳,村主任不当了,把房子退了,因为彭某芳上有70岁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得到的答复是得给老城镇某领导说。可是时至年关,多方托人多次到镇里都没找到该领导。眼看春节临近,在万般无助与绝望之下,彭某芳的母亲赵景翠于腊月二十六日选择了轻生。

  赵景翠离世后,家中只留下一个孙女彭某星16岁,一个孙子彭某飞12岁。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其母亲在十年前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在两个孩子孤苦伶仃已无人照顾。但该案中疑点重重。

  其一,作为政府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项目,凡是贫困户都有申请的权利,但是否符合政策及条件决定权不在贫困户而在政府手中。更何况是村里报谁给谁,并不是贫困户争取就可以给的。

  其二,既然当地有关部门认为该房屋赵景翠家不应该得,那么其在2015年下发的“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脱贫措施中注明是易地搬迁,编号为—0401号第P12中注明2017年12月的“帮扶措施及成效”中明确了该房屋是赵景翠家庭脱贫的重要指标予以脱贫了。赵景翠家究竟是应该脱贫还是不应该脱贫?依据是什么?贫困户是政府认定的,易地搬迁也是政府定的,审批安置房的手续都是村里一手补的,让脱贫还是政府认定的。

  其三,仅仅是儿子代生病母亲签一次字,照了一张复耕照,被做为定罪依据,那明白卡上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是说给谁,干部渎职吗?儿子代母亲签一次字够罪,村干部代签冒领够罪不?

  其四,在办理申请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过程中共照了三次相,然而第一张和第三张照片有关部门说没存档找不到了。这两张照片的存在,说明了在审批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过程中,如果存在造假也是当地有关部门在造假而不是贫困户。所以要求调查其它照片的内容及去向。

  其五,仅用的一张照片,认为照片中所显示的房屋是彭某芳虚构的。那么,在该房前照相是村会计李某有安排的而不是彭某芳提出的。第一张是李某有安排赵景翠一家四口在彭某周房前照相。第三张是房屋拆除后的复耕照,最能说明问题的照片却说没存档丢了,巧的是只有赵景翠一家的丢了,可能吗?保管档案的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其六,如果该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的审批过程违法,那么本案中涉及到的乡镇及村干部均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尤其村会计李某有主动提出为赵景翠家申请该房屋,并对赵景翠家庭所有情况均了如指掌的前提下帮其安排并提供相关手续,应涉嫌共同犯罪。可该案中除了彭某芳以外没有一个干部受到法律追究。为什么乡镇两级干部极力帮助赵景翠办理移民安置房,是彭某芳要反映扶贫专款,乡镇两级某些干部涉嫌冒领私吞的问题,乡镇某些干部为了捂盖子,指定赵景翠符合给房条件,帮其申请,又因彭某芳不听话惹祸上身。

  其七,该案中为何只有乡村两级干部的笔录而没有知情群众的笔录,更何况这些干部多是该案件的参与者,证人数量呈一边倒。最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因为涉嫌共同犯罪,如果法律是公正的,那他们这些人的证言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恳请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给这个贫困破碎的家庭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真正得享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政策红利,使两个未成年可怜的孩子在家破人亡后能感受党的温暖。

  来源:头条资讯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