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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又被判合同无效 当事人损失惨重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9-12-24 11:56:58    来源:中新在线    浏览量:    作者:江苏省东海县 朱来成

 
导读: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镇政府出于招商引资与我签订投资项目合同书后,在我已经投入280 万元资金的情况下,却对合同的约定不再履行。万般无奈,我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不想法院竟超越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十三年以来,我无数次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情况,且几经诉讼,至今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山南村14 组村民朱来成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朱来成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朱来成,男,1961年3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山南村14 组的一位普通村民。2006 年6 月10 日,镇政府出于招商引资与我签订了一份投资项目合同书。镇政府依约交付了项目使用土地后,在亲朋好友的倾囊相助下,我依约履行投入了280 万元。然而,此时镇政府却不再兑现承诺履行合约,致使合同无法正常进行。万般无奈,我诉请法院,要求镇政府诚实守信履行合同。意想不到的事是,法院答非所问,适用错误的法律判合同无效,让我担责。而且,建筑基础设施经评估192 万元,只赔付我172 万元;机械设备70 万元直接强取掠夺。之后,转手将合同转让给本镇山南村支书朱某伟,变成合法的有效合同。事件发展因人随机随性任性而为,使我倍受巨大损失。

               

       我喊天不应,叫地不灵。无奈之下,辗转高院和检察院十多年。2018 年9 月19 日,有最高院三巡安排连云港中院信访解决,方案有三:1、事实合同有效解决,恢复朱来成原有厂房设施,明显事实不能(转让人朱某伟已实际投入8000万元资产,搬迁,重新征用20000 平方米土地,镇政府将损失过亿元);2、按合同无效解决,仍事实不能。涉案土地复耕,赔付朱某伟损失。无效、有效法律掐架;3、我主动退让,按镇政府合同违约解决,赔偿我损失(违约金10 万元,建筑设施工程评估价差额20 万元及机械设备款70 万元,及贴补点利息损失)。但即使如此,镇政府仍固执己见,不以为然:事是这个事,理确实是这个理,不赔钱,任他办。事实合同有效,恢复朱来成原有厂房设施,明显事实不能(转让人朱某伟已实际投入8000万元资产,搬迁,重新征用20000 平方米土地,镇政府将损失过亿元)。

               
               

       转眼十三年过去。十三年啊,生命能有多少个13 年。我悲哀,我伤心,期间数次被拘,身疲力尽,侥幸偷生,满头黑发已霜染,庆幸苟命尚活,一息尚存,党恩不忘。日日夜夜盼,盼得有朝一日能够云开日出,给我公平和公正。

       “法者,天下之公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公平正义一直是“法”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司法公信才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才会更有信心。(江苏省东海县 朱来成)
   
来源:中新在线
( 责编:南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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