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签订合同后又被判合同无效 当事人损失惨重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9-12-24 11:56:58    来源:中新在线    浏览量:    作者:江苏省东海县 朱来成

 
导读: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而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每一个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镇政府出于招商引资与我签订投资项目合同书后,在我已经投入280 万元资金的情况下,却对合同的约定不再履行。万般无奈,我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不想法院竟超越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十三年以来,我无数次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情况,且几经诉讼,至今事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山南村14 组村民朱来成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朱来成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朱来成,男,1961年3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是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山南村14 组的一位普通村民。2006 年6 月10 日,镇政府出于招商引资与我签订了一份投资项目合同书。镇政府依约交付了项目使用土地后,在亲朋好友的倾囊相助下,我依约履行投入了280 万元。然而,此时镇政府却不再兑现承诺履行合约,致使合同无法正常进行。万般无奈,我诉请法院,要求镇政府诚实守信履行合同。意想不到的事是,法院答非所问,适用错误的法律判合同无效,让我担责。而且,建筑基础设施经评估192 万元,只赔付我172 万元;机械设备70 万元直接强取掠夺。之后,转手将合同转让给本镇山南村支书朱某伟,变成合法的有效合同。事件发展因人随机随性任性而为,使我倍受巨大损失。

               

       我喊天不应,叫地不灵。无奈之下,辗转高院和检察院十多年。2018 年9 月19 日,有最高院三巡安排连云港中院信访解决,方案有三:1、事实合同有效解决,恢复朱来成原有厂房设施,明显事实不能(转让人朱某伟已实际投入8000万元资产,搬迁,重新征用20000 平方米土地,镇政府将损失过亿元);2、按合同无效解决,仍事实不能。涉案土地复耕,赔付朱某伟损失。无效、有效法律掐架;3、我主动退让,按镇政府合同违约解决,赔偿我损失(违约金10 万元,建筑设施工程评估价差额20 万元及机械设备款70 万元,及贴补点利息损失)。但即使如此,镇政府仍固执己见,不以为然:事是这个事,理确实是这个理,不赔钱,任他办。事实合同有效,恢复朱来成原有厂房设施,明显事实不能(转让人朱某伟已实际投入8000万元资产,搬迁,重新征用20000 平方米土地,镇政府将损失过亿元)。

               
               

       转眼十三年过去。十三年啊,生命能有多少个13 年。我悲哀,我伤心,期间数次被拘,身疲力尽,侥幸偷生,满头黑发已霜染,庆幸苟命尚活,一息尚存,党恩不忘。日日夜夜盼,盼得有朝一日能够云开日出,给我公平和公正。

       “法者,天下之公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公平正义一直是“法”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司法公信才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才会更有信心。(江苏省东海县 朱来成)
   
来源:中新在线
( 责编:南戈)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