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南江原县委书记青理东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获刑16年

发布时间:2019-11-22 12:05:51    来源: 中国发布网巴中发布中心    浏览量:    作者:

  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9年11月21日上午,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青理东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青理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扣押在案的青理东赃款一千一百四十九万四千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一百一十六万五千元继续予以追缴。


图源: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青理东先后利用担任四川省南江县委书记、四川省汶川县委书记、四川省阿坝州委常委、四川省雅安市委副书记、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提拔、工作调整和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万余元。2009年8月,被告人青理东在担任汶川县县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指令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经司法会计鉴定,截至2018年10月,青理东家庭财产及收入中有797.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


图源: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青理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青理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青理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青理东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其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退缴犯罪所得赃款1149.4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尚有116.5万余元未能退赃,依法予以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302000188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 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