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全国扫黑办发布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等四个法律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22 13:07:56    来源:西部报道    浏览量:    作者:

 

全国扫黑办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这是继今年4月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等指导意见后,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又一批指导性文件。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两高两部”出台4个法律政策文件,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专项斗争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陈一新指出,当前,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段的关键时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而制定出台。

 

陈一新指出,4个法律政策文件的实施,明晰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攻克深挖彻查难题,对攻克“骨头案”、“钉子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政策指引;促进条块协调联动,对办案过程中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配合作出规定,增强执法办案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打击整治并举,有利于办案机关在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健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供法律政策依据。

 

 

发布会上,4个法律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的负责人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张志杰,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介绍了法律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崔鹏在对《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作说明时指出,该《通知》强调要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等7类案件,深挖黑恶势力滋生根源,铲除其生存根基。

 

姜伟指出,《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杜航伟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类别,归纳了相关案件的特殊性,并界定了相关案件的管辖。杜航伟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依据《意见》的规定,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向信息网络蔓延。

 

刘志强指出,《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健全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主持新闻发布会。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图片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