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7 11:35:27 来源:中新在线 浏览量: 作者:窦丽红
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造福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社土地被全部征收后,其他村民的补偿款已按伊旗征地补偿第48号文件全部领取,唯独我的征地补偿款被以我丈夫王偏子(已故)的树地有纠纷、我本人不是本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而截留,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壕村一社农民窦丽红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窦丽红,女,汉族,1967年4月出生,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淖壕村一社,农民。2010年,我因婚迁入伊旗纳林陶亥镇淖壕村。次年与村委会签订家庭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林地769.8亩,王某福(王偏子的侄儿)林权证内登记46.7亩林地,合计林地816.5亩,耕地16亩,五荒林草地185亩。2012年,伊旗政府下发48号煤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文件,煤矿每采一吨煤给政府交15元(煤已采完煤矿已搬走),拆迁安置补偿费由政府给付拆迁户,并每人无偿给30平方米安置房。
按照伊旗搬迁征地补偿48号文件规定,整社土地沉陷达到总面积50%的,土地全部征用。我们整社土地全部征收,耕地每亩补偿30700元,林地每亩补偿11100元(不包括树木),五荒草地每亩补偿10500元。
2012年,我申请伊旗政府颁发林权证。在颁证过程中,伊旗林业局工作人员杨某刚与王某福伪造《林权认定协议》两份,放入我丈夫王偏子林地产权档案内,并在末颁发的林权证内加入6位林权共有人。经发现后,通过举报、信访、诉讼等程序,法院判决“未颁发的王偏子林权证对6位第三人及窦丽红并不发生实际法律效力”。
我拿上承包合同找政府讨要煤矿拆迁征地补偿款及拆迁安置补偿房,被伊旗政府拒绝,找市政府和区信访局也不予受理。2017年我到国家信访局、纪检委送反映材料,在宋家庄地铁站被截回,以寻衅滋事被追究刑责。时至今日,搬迁安置补偿房一平方米没给,征地补偿款分文未付,只给我一卡通打进17万元搬迁补偿费。经核实我社土地全部征收,其他村民按伊旗征地补偿第48号文件全部领取,唯独我的征地补偿款被以王偏子树地有纠纷、我本人不是本经济组织成员为由而截留。
我向国家信访局、中央督导组反映情况被转回当地。2019年7月2日,伊旗政府、纳林陶亥镇政府、淖壕村村委会和淖壕村一社四单位组织答复说,“你的土地没有征收还是你的,你想回去耕种继续耕种”。我的房屋被推倒,地下被挖煤采空,耕地、林地沉陷,树木被枯死,补偿费被政府和村、社截留,还有部分补偿款项打入村、社干部一卡通内,经多次向上级反映,于2019年10月12日才收到十几万元。而王偏子有一卡通,政府部门从2009年发放一卡通,到2019年2月还打着款呢,这于法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发展成果被更充分、更广泛地分享,不仅体现了发展的目的,也是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恳请上级领导对上述问题予以查证落实,依照伊旗征地补偿第48号文件规定,尽快发放本人及已故丈夫王偏子煤矿征地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户每人30平方米无偿安置房,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百姓合法权益。(窦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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