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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一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长达四年讨薪多部门推诿

发布时间:2019-06-23 10:15:33    来源:凤凰新闻    浏览量:    作者:青果文化

原标题:许昌市曾经被市委书记视察过的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余万长达四年农民工讨薪多部门推诿寒了谁的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向政府部门求助,相关方面如果置之不理、不担当不作为,“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缓慢,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问题解决”,这就不是小问题了。如此这般,寒了农民工的心,破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问责,更待何时?

包工头欲哭无泪

       赖先生与王先生本本分分的农民,2012年带领家乡几十位农民工来到许昌干苦力挣钱养家,由于无一技之长只能选择建筑行业,与法人代表:王建辉的“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载明为赖先生出具的核算单显示,合同总价款为1820.2万元,除去质保金91万元,还剩200万元未结清,也就是说截至目前拖欠赖先生农民工工资和质保金为291万元。

  赖先生、王先生多次与建辉讨要无果,2017年将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为:

  1.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000000元、退还质保押金910000元,共计291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3月22日,被告中州万基公司(原许昌市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将位于许昌天宝路与北关大街交叉口南的许昌市天宝华城小区建设劳务工程发包给被告河南建辉公司,后被告河南建辉公司将此工程清包给原告。被告王建辉于2015年1月12日出具一份许昌天宝华城清包结算单,该单显示合同总价18202000元,尚欠原告赖富龙工程款2000000元、质保金910000元,合计29100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一审判决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赖富龙工程款2000000元并退还质量保证金910000元;

  二、驳回原告赖富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80元,由河南建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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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两级法院判决书/网上查询)

一审判决表明中州万基与该案完全剥离了责任,赖先生与合伙人王先生不服判决,2018年向许昌市中院上诉,而另赖先生与王先生大失所望上诉结果与一审判决如出一辙。

  赖先生合伙人王先生哭诉,判决下来极度失望,中州万基怎么可能没有关系,说到底干的就是他们的活,建辉劳务开庭就不到场,现在根本就找不到人,我们现在老家就不敢回,没脸面对跟我们一起干活的工友。

劳动保障部门未能保障农民工工资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市等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在开工前需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方可施工。据赖先生反映多次到许昌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追问保证金一事,劳动保障部门声称该项目保证金早已没有了,有,也就剩下一点。(有待核实)真如赖先生所说,保证金早已没有,那么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缴纳的保证金就是为了农民工工资领域问题,然而一批农民工工资未拿到,保证金就没有了,许昌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存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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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州万基600多个裁判文书)

农民工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2019年6月赖先生合伙人王先生与部分农民工代表再次来到许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先生一行人没有进门就被门口保安拦下,待讲明情况后,出来两位工作人员,听取事由后工作人员极不耐烦的让王先生和农民工代表到13楼“清欠办”。于是急匆匆来到13楼,王先生问:“我想问一下保证金还有没有”,清欠办工作人员说:“天宝华府在哪里?,你们应该去其他地方,你们挂的是哪家企业,如果是万基你们应该找万基协商,万基的事已经在处理了,你们要不去魏都区清欠办,他们会告诉你们怎么办?找谁办?200多万这么大事你们就没问问,就是打官司万基也有责任,专门有个小组,你们抓紧去”。

丁庄社区,

  王先生与农民工代表马不停蹄来到魏都区清欠办,两位工作人员问明情况,一位女性工作人员不知向谁打了一通电话让几位农民工代表去说那里会有人问这事,30多度的炎热夏天几位农民工大汗淋漓来到位于魏都区劳动路与天宝路交叉口的办事处信访工作人员听取来意,告诉王先生及几位农民工代表:“这件事我们这里的郭东阳(yin)负责,你们要去找他,他不一定在”,一行人等到下班未见到郭东阳。次日下午几位农民工代表再次来到丁庄街道办事处,敲开了郭东阳的办公室门,郭东阳把门半开,简单听了几位的来意,便说“我今天没时间,明天也没时间,我这忙着呢!提前约”,据王先生及几位农民工代表讲述,见到郭东阳他办公室绝对没有其他人。

  就这样从几百公里赶来的农民工像皮球一样的踢来踢去,最终没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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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庄办街道事处郭东阳将农民工拒之门外)

国家相关文件及规定在许昌显得无力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就是《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提出近20条强硬规定。

  1、坚决遏制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

  2、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意见载明“拖欠工资 谁担责”?

  施工总承包企业:

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

  2、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4、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5、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计算的监督管理,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不得以包代管。

  分包企业:

  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分包企业负责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

  3、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4、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另外,对于登上拖欠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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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国家多条规定,该欠薪事件许昌两级法院判决是否参照了上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被告中州万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有无责任?农民工维权“跑断腿 磨破嘴”相关部门推来推去,是否存在推诿、不作为行为?一家曾被市委书记视察过的企业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不该列为“黑名单”?

  文章来源:一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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