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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县一村民诉称其宅基地被邻居强占十六年

发布时间:2019-04-28 08:23:00    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浏览量:    作者:王尚勇

  “从2003年至今,我家宅基地被邻居王某均强占,时间长达十六年之久。找村委会、乡土管所调解无果,王某均则扬言他县城里有人就是不叫我建。我家房子也拆了,一家人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恳请上级领导主持正义,帮我讨回一个公道。”4月27日,河南省上蔡县齐海乡阳岗村二组村民王尚勇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王尚勇,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12月,小学文化程度,是河南省上蔡县齐海乡阳岗村二组的一位普通村民。我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2002年5月9日,上蔡县人民政府为我颁发有“上集用(2002)字第091514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东西长14米,南北宽18米。我建房时没有把宅基地盖满,房屋西边留有一间空宅基没有盖,长度约4米。邻居王某均(男,53岁)恶意在我的空宅基地上挖沟,堆放砖头等障碍物,造成我无法管理使用宅基地。我多次催促王某均排除妨碍,恢复土地原状,王某均始终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我将王某均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均排除妨碍,清理障碍物,恢复原状。在不下村委会、乡土管所调查的情况下,法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2018)豫1722民初347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家有宅基地使用证却败诉,被告无证之下可以胜诉,这是何道理!

  同样令人费解的是,2018年8月13日,王某均就“不服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一案”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9月29日,法院作出“(2018)豫1722行初1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上蔡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9日为第三人王尚勇颁发的上集用(2002)字第091514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违法”;我不服这一行政判决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8)豫17行终367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为此,恳请上级领导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帮我讨回一个公道,依法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河南上蔡县 王尚勇)

  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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