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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遭“仙人跳”后拒付钱

发布时间:2019-04-19 21:13:27    来源:红星新闻    浏览量:    作者:赵相勇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倪某某、张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强行索取钱款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人实施敲诈勒索实际获得赃款1400元,其余10万余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到中年的刘某某遭遇了“仙人跳”。

  这是2018年初的事情,刘某某在给了对方1400元后,对方又将“不雅视频截图”发到他的手机上,让其拿钱“解决问题”,因一直未转款,对方直接将“不雅视频截图照片”寄到了乡政府。

  据红星新闻记者核实,被敲诈的受害人刘某某,系四川南部县店垭乡的一名村干部,事后,刘某某也因此事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近日,四川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布了本案的刑事判决书内容,3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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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套

假意发生性关系,偷录不雅视频索要财物

  这份刑事判决书,是2018年10月23日作出的。

  判决书内容显示:2017年12月,倪某某(男)、张某某(女)、李某(男)、李某某甲(另案处理)共谋到南部县店垭乡以做生态养殖为由,接近他人,通过张某某进行“色诱”抓住把柄,威胁他人并索要财物。几人以此结识了南部县店垭乡被害人刘某某。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多个信源核实,刘某某系南部县店垭乡某村的一名村干部。

  2017年12月31日晚上,张某某根据倪某某的安排,利用与刘某某等人一同到绵阳市盐亭县城过元旦节之机,将刘某某约到自己的宾馆房间内,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用准备的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偷录。

  不过,当晚的录音录像效果不好。倪某某又安排张某某,于2018年1月1日晚再次将刘某某约到其宾馆房间内,仍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用准备的手机对赤身裸体与张某某聊天、搂抱的刘某某进行偷录。

  几天后,张某某按倪某某的安排,以手机内有照片为由找刘某某要了1400元。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不久,刘某某的微信收到了对方发来的不雅视频截图,让他拿钱“解决问题”。

再次索要钱财遭拒,将不雅照寄给乡政府

  判决书内容显示,2018年2月,因刘某某一直称没有钱,倪某某便通过张某某的微博账号发布了偷录的刘某某的不雅视频。

  看到自己的不雅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刘某某联系张某某让其删除微博。倪某某、张某某、李某等商议后,让李某告诉刘某某,要拿10万元“解决问题”。2018年3月,因刘某某一直没有同意,倪某某让张某某将其银行卡号通过微信发给刘某某,让其转款1万元。

  判决书显示,因刘某某一直未转款,倪某某随后将他的不雅视频截图照片,寄给南部县店垭乡人民政府。

  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部县公安局获悉,南部县警方就此事受案后,随即依法展开调查,在查清事实后,很快锁定相关嫌疑人。

  2018年3月28日,张某某被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东升派出所民警抓获;2018年4月30日,倪某某被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万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2018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红旗河沟派出所民警抓获。

3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其中一人作案时才18岁

  根据四川南部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主犯倪某某(男)只有小学文化,无业,早年曾因抢劫罪、抢夺罪两次获刑,此外,约刘某某到宾馆假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张某某,是一名1999年4月出生的女孩,只有高中文化。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倪某某、张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强行索取钱款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人实施敲诈勒索实际获得赃款1400元,其余10万余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倪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3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责令3人共同向刘某某退赔1400元外,

  4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店垭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涉事的刘某某系当地一名村干部,事后,刘某某也因此事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赵相勇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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