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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县姑开乡寨块村17户村民诉称林山林地被侵占

发布时间:2019-04-01 20:07:00    来源:中国新农民-产新网    浏览量:    作者:杨德贵 李志文 熊树德

  “我们寨块村四个小组17户村民的林山林地,被本村李某品侵占用于建设茶叶基地,借故茶叶基地随意办养殖场并且修建房屋,置我们村民的正当权益和生计于不顾。”近日,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寨块村上岩脚组杨德贵、李志文及中寨组熊树德等四个小组的17户村民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寨块村上岩脚组杨德贵、李志文,寨块村中寨组熊树德,以及李志成、杨光祥、杨光明、杨光林、李志荣、李贵明、杨勇、杨孝昆、熊宏、熊益姝、李明琴、熊明章、熊树青、杨德高、熊明友、顾光荣、顾兴文四个小组的17户村民陈述了事情经过:

  2003年在纳雍县林业局的支持下,我们自出劳力在寨块村吃洒丫口和老花场坡这皮梁子种植柳杉,并划分每家每户的林地范围,每户每天都安排一人管理。2006年因全村养殖黄牛的需要,在县扶贫办的支持,我们村民又花两个多月的时间在自己的林地种草,生态环境和养殖条件大为改善。与此同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林地进行核实,于2008年申请办理林权证,并于2009年5月25日发放林权证书。但由于寨块村村领导代领和隐瞒,该证件在多次催要下才于2015年到村民手中。

  2008年年底,不知为什么被本村营头组的李某品开挖机毁坏我们的林地草坡,强占我们的地盘用作纳雍县国品茶叶种植基地。我们前去阻止,李某品说他种的是国家土地,要讲理就找村委会,并继续毁坏我们的林地草坡,给我们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我们找村委会论理,村委会不管不问,找姑开乡政府、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也表示无法处理。

  据称李某品在县里面有靠山,有工作人员建议我们到市里面反映问题,因我们不知如何解决,此事一拖就是数年。而李某品在我们的林山建立茶叶基地后,不准我们在里面放牛,违者罚款60元,本村杨志祥被他无理罚款一次,真的是无法无天。

  由于李某品侵占了我们林山草坡,导致我们喂养的90多头牛找不到放养的地方,大多干瘦病死,剩余的不得不卖掉,给我们造成巨大的损失。李某品还私下与本村领导签订合同,于2013年3月非法办理了林权证,试图将其侵权事实合法化。我们认为,在我们的林权证颁发之后,李某品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竟然办理了林权证,其中或有不可告人的利益交换。

  李某品是当地有名的大老板,势力强,关系大,而我们农户层次低弱,所以李某品才强行霸占我们农户林山林地,侵犯我们农户的权利和利益。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我们农户多次向乡、县、市、省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诉求。经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进行踏勘调查现场,撤销了李某品的林权证,并且下达行政裁定书。县政府下文,有机茶叶有限公司李某品所持有的“纳府林证字2013第031100004031100005号”林权证在办理程序上存在瑕疵而撤销,但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10月17日,被上诉人李某品又挖空心思请律师向七星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用寨块村委会工作瑕疵,要求撤销上诉人的林权证。法院受理之后,于2017年12月29日就把上诉人草率地撤销了林权证。上诉人认为,该判决于法于情于理都偏离了公平正义的精神。为此,上诉人直接向毕节市中级法院上诉,2018年7月3日在庭审中黔05行终140号141号142号143号,被上诉人竟然接连言出林权证是办来贷款的……如此信口雌黄,混淆视听,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被占林地草坡如下:林地草坡面积466.2亩,山林损失1118.88万元,看护林地务工损失183.6万元,种草务工费12.24万元,牲口损失费85万元。

  国家反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彻底清除李某品的侵占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要求对李某品办理林权证的过程深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中国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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