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河北青县清州镇刘缺屯村俩村官涉嫌贿选被实名举报

发布时间:2018-12-08 20:58:30    来源:中国新农民    浏览量:    作者:范风岗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刘缺屯村范风岗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该村村委会委员褚某东、村支部委员郭某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或请客吃喝,或上门送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涉嫌贿选,希望有关部门查证落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范风岗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范风岗,男,出生于1972年7月,汉族,家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刘缺屯村,实名举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刘缺屯村村委会委员褚某东、村支部委员郭某良涉嫌贿选的问题。

  早在今年7月份,褚某东、郭某良二人就以请客吃喝的方式,在县城东环新开的“嘉华肥牛城”大吃3天,进行拉帮结派(有图片为证)。后来听说选举向后推迟,又觉得那个地方太明,就慢慢的撤离那个地方;在今年9月15日确定了选举日后,褚某东在本村的北面、友谊大街西侧的东方饭店二楼进行拉帮结派,请客吃喝,每天十多桌。就这个事实,我村的老老小小、男男女女,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还对饭店的老板说“从15号到25号这十天我包了”。上述事实,第一可以到东方饭店落实,第二具备影像资料,第三有人为证。

  最主要的就是褚某东涉嫌贿选送钱一事。在9月25日晚上10点到凌晨1点左右,26日的早上4点到6点,褚某东在村内大范围的送钱,而且数额不菲。就本村收到钱的户,按各个姓氏我简单的说几个:刘某某1200元,李某某900元,范某某1200元,任某某1000元,等等。这些事实都可以在村内落实。他本家侄子褚某海,凌晨开车送本村的褚氏家族,送给褚某1000元时,被人发现急忙逃跑。开车在村内转了几圈后,又去给另一个褚某某送钱时,被人堵住无法逃跑。褚某海的弟弟褚某国听到此事后,给褚某海多次打电话,他才回了家。褚某国打电话时,现场有人证明。其他的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同时,褚某东还涉嫌在选票上大动手脚。褚某东的密友王某某本来是选举委员会成员,别的成员都没参与选票的工作,他却直接去参与,在里面动手脚。他参与的二选区就出现很大的问题,很多的票都乱带、瞎代也不顾及选举的规定,才导致本家的兄弟王某强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现已在派出所立案。本届选举的选票应该有三分之一的票都是乱带的,因为褚某东与选举委员会串通,在每一个选区都安排了自己的人。这事可以对选票。

  做好村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于9月29日上午将反映材料送到镇纪检部门,也找了镇上相关领导。此后,我又找了镇领导和纪检部门多次,也向领导们表明我有人证、物证,但至今尚无结果。”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刘缺屯村范风岗说。(河北省青县:范风岗)

  来源:中国新农民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树人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