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5 21:38:51 来源:四川法制新闻网 浏览量:117 作者:许尔斌
本网讯(记者许尔斌文/图)“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知道滥伐林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多么严重,俗话说‘十年树木’,一旦损毁,那么我们付出的代价是多么沉重。”9月19日,西充县法院在青龙乡皂角垭村巡回开庭审理一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在开庭后的法制宣讲上,西充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红清对现场50余名旁听的群众这样讲到。 2017年底,西充县青龙乡皂角垭村因发展花椒产业,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伐影响花椒生长的树木。被告人张某得知该情况后,联系皂角垭村村长采伐林木,村长将采伐许可证出示给被告人张某,并强调采伐范围。2018年初,张某雇人砍伐了已办理采伐许可证的部分树木。为了多赚钱,张某在明知采伐范围的情况下,又从皂角垭村9社村民处购买采伐范围外的树木销售获利。经鉴定,被告人张某未经批准采伐林木191株,折合立木材积24.6495立方米,市场零售价9404元。后,张某主动到西充县森林公安局承认砍伐林木事实。 为了响应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增强农村群众生态文明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深切感受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西充县法院到事发当地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杨红清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身边的具体案例对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讲,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旁听群众纷纷围着杨庭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杨庭长也一一进行了解答,并现场为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近年来,西充县委政府提出大力加强“西部现代农业公园”建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有机农业排头兵”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产城一体示范区”,通过“封山育林禁伐三年”的政策,守护青山绿水、推进绿色发展。县法院也始终坚持“审判执行是第一要务,保护生态是第一责任”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近三年共审理滥伐林木罪11件12人,失火罪7件7人,非法狩猎罪2件4人,以玩忽职守罪对滥伐林木监管乏力的3名责任人给予刑事处分。率先创新“悔过修复”,尝试适用生态恢复司法机制,将“悔过修复”情形作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在审理的20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责令16名被告人植树复绿1800余亩,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特别是他到四川视察时,明确要求一定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为子孙后代留下这一方美丽的土地,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我们大家一定要行动起来,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乡,为西充大地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愿景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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