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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仪陇县工程招投标存猫腻 相关部门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8-09-08 22:29:57    来源:中国民生播报网    浏览量:    作者:老酒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本网接到网友反映:2017年8月2日,南充市仪陇县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投标过程相关部门存在暗箱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为儿戏,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应该废标的两家公司却进入了详细评审,从而导致整个评标结果出现错误的情况反映。

  接到网友的反映后本网记者于2017年8月7日,驱车到仪陇县实地调查核实网友所反映的情况。上午9时54分,本网记者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网记者:“仪陇县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的中标通知书目前已经发放给中标单位”,中心罗主任(音)告诉本网记者:“中标通知的发放程序是,先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我们就把资料交给业主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我们就发放中标通知书”。

  10时29分,本网记者来到仪陇县发改局,就网友反映他们在2017年8月2号上午9时,他们到该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质疑函》,而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却拒绝接收资料,要他们去找分管的彭副局长,而彭副局长也不收并说与他无关。该局胡局长告诉本网记者:“我们发改局只是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按程序质疑函人应该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而不是向我们发改局,所以彭副局长不收不管是有依据的”,并向本网记者出示并复印了一份《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时30分,本网记者来到仪陇县住建局,就反映人反映的“2017年8月2日上午10时投诉人到该局去找经办人陈丽丽交《质疑函》,与陈丽丽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陈丽丽出差去了,反映人就把《质疑函》交给与陈丽丽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陈红宇,并给陈丽丽打电话,陈丽丽在电话中告诉反映人说她在南充出差,《质疑函》必须交给她本人,别人不能代收。反映人在电话中问陈丽丽什么时候回来?下午到办公室不?陈丽丽在电话中告诉反映人说有可能来也有可能不来,下午3时投诉人又再次来到陈丽丽的办公室,陈丽丽不在打电话也是关机,反映人就问与陈丽丽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陈红宇,陈红宇告诉反映人说陈丽丽开标去了,陈红宇并把反映人上午交给她的《质疑函》退还给投诉人”。情况进行核实了解:该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网记者:“陈局长在县政府开会,你们要了解情况就去找经办人陈丽丽了解”。在陈丽丽的办公室里,本网记者见到了陈丽丽,她告诉本网记者:“8月2日上午7点多,我就到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去学习,直11点半才学习完,由于开的是单位的车,学习结束后的驾驶员又送我们的一位同事到市建设局,然后我们又才开车回的单位,回到单位就已经是下午1点了,1点半的时候我又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去进行评标,而在进入评标室之前,手机就必须关机而且也不能带入评标室,至到晚上9点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边都是有监控可以看的,而且我也并没有说不能代收,我叫他们交给我们何总工程师或建管股,因为建管股是我们的行业管理部门,而何总工程师是我们的分管领导”。

  本网记者问陈丽丽;“据反映人反映,2017年8月4号这天下午你在17时35分给反映人发短信,要对方来拿《关于对仪陇县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质疑的回复》,为什么在下午17时35分才叫反映人来拿?”陈丽丽告诉本网记者说;“我是上午就给南昌市世纪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出的委托书上面留的座机电话0791-86491317打了几次,但都没有人接听,为了安全起见,我就打电话叫他们的项目经理来拿,但直到下午17时35分依然没有人来拿,我这才给他们发的短信”。

  本网记者问陈丽丽“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核工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均为35896754.00元,根据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41984507.36元,而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的85%的临界值35896753.80元,本应该废标,而为什么却进入了详细评审?陈丽丽告诉本网记者说:“这个情况我不清楚,这是评标专家的事”。并打开四川建设网告诉本网记者说:“这两家公司都是废了标的”。

  下午15时04分,本网记者再次来到仪陇县住建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陈局长在县上开环保督察工作会”。 本网记者来到该局何总工程师的办公室,向何总说明了来意,何总打电话叫来该项目的经办人陈丽丽,在何总的办公室本网记者再次问陈丽丽:“根据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及其解释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文件的规定,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核工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均为35896754.00元,根据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41984507.36元,而这两家公司的报价为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的85%的临界值35896753.80元,从报价来看这两家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均未报价,按相关规定就应该废标,而不应该进入详细评审后才废标,先废标和进入详细评审后废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陈丽丽告诉本网记者说:“根据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及其解释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只要不小于或等于85%的临界值都是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

  随后本网记者将情况向南充市纪委领导进行了反映:市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并经过市纪委会议及相关文件下发给仪陇县人民政府,责成整改,具体整改方案由仪陇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还投标企业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投标环境!本网记者多次通过短信联系仪陇县人民政府郭县长,郭县长只告诉本网记者说:“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但几个月过去了,却依然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本网记者也多次到仪陇县找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但都是无功而返。2018年3月19日,本网记者再次来到仪陇县找相关部门了解情况。仪陇县发改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网记者说:“胡局长在开会,我们办公室给胡局长上报了一份《关于仪陇县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投标情况的监察建议书》,这份建议书局长还没有批”。随后,本网记者通过短信把这一情况告诉仪陇县发改局的胡局长,但是仪陇县发改局的胡局长没有任何回复。

这是典型的评标错误,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针对网友所反映的情况,本网记者咨询了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该专家告诉记者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项目的招标人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反映人说:“两家公司未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两家公司的评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都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显示出来,且评标过程属于保密,你公司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的猜想无事实依据”。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反映人不是通过猜想出来的,而是根据开标记录的投标价、公布的评标报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须知10.4条在评标过程中,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投标应该做废标处理;初步评审中重大偏差评审第二十条投标人不按规定计取规费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来做出判断的。

  2、本项目的招标人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反映人的“质疑函”回复中完全回避了反映人的质疑,只强调了两点:一是说评标过程属于保密范围,反映人从哪里得知的;二是所涉及的两家公司都由于报价双低,投标人放弃澄清而废标了,而并非反映人认定的评审委员会未对其做废标处理。且强调的这两点都是错误的,一是反映人并没有涉及评标过程,而是依据投标报价、公布评标报告及招标文件判断出来的。同时即使属于保密范围,只要反映人提出的属于事实,招标人都应该核实。二是按照招标人所说的“两家公司未列入候选人名单都由于报价双低,投标人放弃澄清而废标了”。这样的话两家公司就已经进入了详细评审,而中核工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均为35896754.00元,根据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41984507.36元,该报价为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41984507.36元的85%的临界值35896753.80元,由此可知这两家投标公司的报价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两家投标公司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那这两家投标公司的评审价就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第二种情况就是没有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而这两种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都不应该进入详细评审,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而评标过程完全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把这两家投标公司纳入了详细评审,并进行了90%和95%双低值计算,从而影响到整个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导致中标结果公司排位不公正、不准确、不合理、不科学。

  3、国家清单计价规范3.1.5条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但部分投标企业即温岭市政环境工程公司、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润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这五家公司的投标报价特别低,温岭市政35897873元,江西昌南35900753元,四川润峰35902460元,福建泷澄35916754元,江西绿巨人35929439元。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为41984507.36元,招标文件公布的评标价41984507.36元的85%的临界值是35896753.80元。中标公示中显示的是这五家公司双低了,从这点可以肯定判断这五家公司的评标价大于或等于35896753.80元,由此可以推断温岭市政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报价在0元至1119.2元之间,江西昌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报价在0元至3999.2元之间,四川润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报价在0元至5706.2元之间,福建泷澄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报价在0元至20000.2元之间,江西绿巨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报价在0元至32685.2元之间。正常公平合理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时,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这部份应该报壹百多万才算是比较客观科学的报法,而这五家投标公司报价时通过恶意降低定额人工费计费基数来降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做废标处理,不应该进入详细评审。招标文件第33页第二十条重大偏差范围规定,投标不按规定计取规费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部分投标人恶意降低定额人工费也属于不按规定计取规费范畴,应按废标处理,不应该进入详细评审,相反这五家公司不但没有被废标,同时还进入了详细评审,也进行了90%和95%双低值计算,从而影响到整个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4、从中标公示来看:排在第二名的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37792059元,评标价为37786056.63元,评标价=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这项目没有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由此可知这家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报价为6002.37元。属于通过恶意降低定额人工费计费基数来降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应做废标处理,不应该进入详细评审。相反这家公司还排在第二名,请仪陇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招标人核实,还其它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

  5、为什么业主和主管部门在有投标企业投诉、且投诉未处理的情况下就把中标通知书发放了,这和《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在四川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引下,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今天,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已深入人心,公平、正义已形成社会主流的形势下,仪陇县金松湖城市生态景区(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的招投标却出现猫腻。

  截止本网发稿时,仪陇县政府相关部门依然无任何回复。对事态的进展情况,本网将继续关注。

                                                   图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图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图为:招标文件的评标计算办法部分内容

                                                     图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图为: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图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

                           图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

                   图为:南充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记录

                                                  图为:投诉人提供的《质疑函》

                   图为:仪陇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投诉反映人“质疑函”的回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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