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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一起涉外职务侵占案缘何三年不结案也不撤案?

发布时间:2018-09-03 20:03:21    来源:新辽网    浏览量:    作者:

  一起被警方定性为纯经济类的职务侵占案件,在警方立案后,因嫌疑人为美籍华人,所以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的“边控”和限制一定自由的“临控”措施。三年过去了,办案警方至今既未查出嫌疑人有职务侵占行为,也没有撤销该案,此事惊动了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目前已介入调查。

  但是,就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不久,这位嫌疑人却被警方送进了看守所,罪名不是查了三年的“职务侵占罪”,而是“虚开发票罪”。

  按照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可是,对这起职务侵占案调查了三年,既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也没有依法作其他处理,更没有依法撤销该案的办案警方,却在检察机关介入后,以“虚开发票罪”将这位嫌疑人送进了看守所。

  对此,嫌疑人的家属认为,警方此举还是欲将那个所谓的职务侵占案做实,以此来给他们超期违法办案找出“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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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菲的美国护照

  此办案警方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而嫌疑人的中文名为李春菲。

  高薪出任高管:李春菲落入了陷阱?

  李春菲的家属说,李春菲入职“至玥腾风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高管,纯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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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菲的外国人居留证

  2008年,李春菲通过朋友认识了“至玥腾风”的法定代表人毕胜。2009年,时值这家公司正在开拓中国业务,毕胜便邀她来公司协助他工作,而此时,李春菲在原供职的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享受年薪200万加公司股权的优厚待遇,于是,毕胜在邀约她时,口头承诺给她的待遇税后年薪不低于300万元。一看介绍人朋友的面子,二看毕胜的诚意——李春菲答应了他的恳求。

  2011年5月,李春菲正式入职,到2014年12月,李春菲因个人原因离职,她与这家公司并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也没有书面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税,在毕胜的安排下,公司的所有支出均是由该公司账户转至毕胜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徐欢章个人的银行账户,再由徐欢章个人账户转出,李春菲的工资亦由徐欢章个人账户转至她及丈夫个人银行账户。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只是口头约定,也许毕胜觉得这三年工资拿得太多,也许觉得三年来李春菲没有为公司做出这么大的贡献,于是,两人闹翻了,也由此,毕胜说她工资中有部分为职务侵占所得。

  李春菲家属觉得,当她入职这家公司之时,便落入了一个看不见的陷阱。

  职务侵占:警方查了三年无果

  就在李春菲离开公司半年之后的2015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警察突然找到了她,说是毕胜控告了她,罪名为“职务侵占”,虽然她拿出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职务侵占行为,但是,北京朝阳警方还是对她采取了“边控”和“临控”调查性措施。

  李春菲的家属告诉记者,她在这个公司期间,徒有公司监事之名,根本没有监事职权,并未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她也没有管理和经手过公司财务,更没有凭借权限和地位来控制、指挥、左右他人侵占公司财物,她的工资收入绝对是合理合法的,说她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纯属“诬告”。

  从2015年8月起到现在,此案整整调查了三年之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这样的案子侦办期限一般是在三十日之内,极特殊情况的,最多也不能超过两年,在这个期限之内没有查到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解除被调查对象的一切调查性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案件确实需要继续侦查,那么必须要有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审查签字批准;如果没有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的签字批准,超过两年时间又没有侦查到犯罪事实,那么就应当依法撤销案件,解除边控和临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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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菲的工作签证

  201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侦查机关以办案为名插手经济纠纷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调查核实一起;核实一起,纠正一起。

  这个对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作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的专项整治为期三年。

  全国检察机关上述专项整治,也契合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要求,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北京市朝阳警方这起涉及美籍华人的职务侵占案是否涉嫌违法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让李春菲的家属看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为确保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包括外国公民在华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的上述专项整治看到了希望。

  可是,李春菲的家属心中刚刚燃起的希望之火,却又一下子被北京市朝阳警方的另一个做法浇灭了。

  更换罪名:警方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将李春菲刑拘

  长达三年的调查和各种限制,李春菲及其近亲属受不了这种折磨了,于是,将有关问题反映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两级检察机关。

  接到情况反映后,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对情况反映高度重视,雷厉风行,立即抽调侦查监督部门精干警力,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并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对案件进行审查,一案双查,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权。

  可是,就在两级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之际,情况陡然间又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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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菲涉嫌虚开发票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8月30日一大早,北京市朝阳警方多名警员赶到了李春菲居住地,中午时分,将李春菲从居住地带走,次日中午,她被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

  李春菲的家属说,李春菲在公司期间从来没有管理过公司的财务,从未实施过任何凭空虚开、指示他人虚开、购买没有真实交易的虚假发票的行为。

  目前,李春菲的家属全指望正在调查此事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官了,他们相信,两级检察机关一定会秉公办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枉不纵,还当事人清白。(记者杨涛 峻岭)

  来源:http://www.liliaonet.cn/china/2018_0903/4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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