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泉镇槐树塔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信

发布时间:2018-06-01 21:39:34    来源:公众网    浏览量:    作者:张国平 张秀成

  尊敬的中央领导及新闻媒体:

  我们是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临泉镇槐树塔村村民:张国平,张秀成。我们实名举报,原任临县政法委书记,代县长,现任临县政协主席:薛全清,原任建局副局长:武川云,村委书记:刘林兆,原村委主任:张金文等人,利用一个问题公司“临县城区环卫有限公司”,建生活垃圾场的名义,在没有任何政府,行政部门,单位发布的通知文件,文书并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非法强拆我们的住宅窑洞八孔,非法强占了我们有国家政府批准发给我们编号为:0723019,0723106宅基地使用证的十几亩宅基地,同时砍毁我们已挂果枣树226株。如此恶行并涉及产权刑事侵吞侵占,造成我们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伍佰多万元(5000000万)。

  举报事实一、非法问题公司的产生

  2003年国家针对非典出台了在全国各地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各地向各省发改委申报,获批后由中央财政出资,地方建设使用文件政策。此政策文件一出台,临县政府一班人见是敛财侵吞的好机会,就积极地行动起来。由于审批规定,立项申报必须由自然为法人的公司出现,如此县政府出文件让县(原城乡建设局)现住建局组建成立公司。如此县住建局以“监城建字[2003]5号”文件,决定成立“临县环卫有限公司”明确单位性质为民营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由临县县政府任命县城乡建设局副局武川云担任法人代表,然后由县财政局拨款:450万元给临县城区环卫有限公司做为在工商局注册用资。该公司在2005年在工商局注册时,却出现让人费解的怪事,县城乡建设局出文定性为民营企业,并由县财政拨款为其注册,并任命副局长武川云为法人,应为官办民营企业,但注册时却成了武川云出资150万元占33.3%的股份,武川云亲属:赵小平出资100万元占股份:22.2%,段建军出资100万元占股份22.2%,高治国出资100万元占股份22.2%,如此一个由政府及行政部门出文件,县财政出资,却成了武川云等几个人的个人股份公司了。如此“临县环卫有限公司”问题有三点:1.武川云是在职副局长,按国家对在职公职人员规定是不允许承办民营企业的,更不准出任任何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2.民营企业由财政局拨款为其注册,即是违规规定的,更是违法的。3.做为一个官办民营企业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又变成私人股份制企业,更是法理不容的。说其是违法公司,即武川云等四人不出资,把财政拨款私自分成四等份为他们自己的股份,这是典型的非法占有,侵吞国家财产。

  这个问题非法公司的形成并一直存在,跟临县政府,县多个行政部门一班人都有着直接关系,其中原临县政法委书记,代县长又是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指挥部领导组组长,现任临县政协主席:薛全清就是其中关系人之一。

  举报事实二、非法无效拆迁协议书的形成

  2006年至2009年,“临县环卫有限公司”与县政府及多个行政部门一班人的精心组织策发下,从中央财政获批:3000多万元的建设资金后,即在我们村进行了规划选址,开始了“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施工建设。在建设伊始,租用了我们两家的八孔宅窑洞和十几亩宅院(属宅基地),做为办公和存放机械设备场地使用。让我们非常气愤的是:在没有与我们持有国家政府批准颁发(0723019、0723106)合法宅基地使用证的主家协商,更没有各级政府下发的拆迁占地通知文件,公然地把我们的八孔宅窑洞违法拆除,违法强占了我们合法的宅基地,并违法砍毁了我们已挂果的经济林枣树226株。如此严重违法强侵强占的恶行,都出自于武川云与我们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张金文两人私下签订的非法无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此协议书非法无效的根据是:张金文虽然是村主任,但在我们不知情,更没有我们的授权委托,就私自代表我们与武川云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武川云没有代表政府和公司,张金文没有我们的授权委托,更代表不了我们,仅由其两个人私下签订了一纸文书,强行拆我们的八孔宅窑,强行侵占我们十几亩宅基地,违法砍毁我们已挂果经济林226株枣树,就是一起严重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追究武川云、张金文的刑事责任。

  举报事实三、利用公权力侵占我们的合法产权

  强拆、强占、强吞我们的八孔宅窑、十几亩宅基地、砍毁挂果经济林226株枣树事件发生2007年至2009年,在以后的多年里,我们通过各种正规渠道,逐级反映我们的情况,得到的回复都是等一等给处理,时至2015年,我们实在是找访无果,我们诉讼法院。从2015年我们诉讼法院到2017年12月,临县法院、吕梁中院多次以:是行政程序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以予驳回。

  在环卫公司提供的证据阐述中、同时时任政府领导和分管领导:薛全清、高淡生、李淡出县的证人证言中都指出:“临县城区环卫有限公司”是在临县人民证明授权下成立的,受临县住建局的委托,对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立项和具体实施予以配合,且共投资、建设、运营都是在政府的委托的情况下进行的,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临县城区环卫有限公司”只是作为一个平台公司,用来接纳政府配套资金和负责临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立项报批及项目的具体实施;且“临县城区环卫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武川云也是由县政府任命的,充分证明这是行政行为。鉴于临县政府主管领导的证人证言、临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和临县住建局《关于授权建设临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委托书》,临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府主管领导、县住建局都承认证明是《行政行为》,如此我们被强拆的八孔住宅窑洞,被强占侵吞的十几亩宅基地,被强行砍毁的挂果经济林226株枣树,就都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是临县政府利用公权力强行侵占了我们合法的八孔住宅窑洞、十几亩宅基地和挂果经济林226株枣树。这其中政府委托任命的武川云、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张金文二人均要负刑事责任,临县县政府主管领导也应负法律责任,临县县政府要负赔偿责任。

  尊敬的最高检察院,各级检察院领导:我们实名向你们举报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要向我们被强吞、强占、强侵的合法产权财产。艰辛的讨要之路我们走了十几年了,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向你们实名举报,把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不平冤屈事件,恳请领导们批示并请求领导给予主持公道,帮助我们解决十几年得不到解决的拆迁赔偿问题。

  以上我们实名举报的都是事实,有如不属实之处,我们愿意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张国平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142326196512201413

  实名举报人: 张秀成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142326197209141416

  (注:违法无效协议书和工商注册信息附后。)

  2018 年 5月 10日

  附:实名举报签字按手印材料及本人照片



作者:张国平 张秀成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李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