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90后年轻夫妇闹离婚 一岁女孩被弃法院

发布时间:2018-04-19 19:07:51    来源:四川法制新闻网    浏览量:    作者:

  本网讯(记者 张飞 文/图)近日,南部县法院建兴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还不到一岁半的女孩被父母狠心抛弃在法庭。

夫妻闹离婚,父亲将一岁女孩狠心丢在法院

  杨某与敬某于2015年结婚,2016年生下女儿欣欣,杨某自称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常常吵架。他便于今年2月1日,到南部县法院建兴法庭起诉离婚。

  4月17日下午,开庭审理该案时,敬某委托当地一法律工作者代为出庭。庭审结束后,杨某扬言要该法律工作者抚养女儿欣欣,并将欣欣的药品、衣服等生活用品留在法庭办公室,后驾车决然离开。

亲人杳无音讯,女干警将孩子带回家照顾

  杨某离开后,建兴法庭庭长王强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但他坚决不愿意将欣欣接走,并将电话关机。建兴法庭立即联系当地派出所查询到杨某其他亲人的电话,但均为关机。

  于是,王强又与杨某老家村委会干部取得联系,并于下午18时同建兴镇派出所干警一道将欣欣送回老家南部县宏观乡。令人遗憾的是,杨某老家房门紧闭,空无一人。由于一直无法找到欣欣的父母,无奈,王强将自家孩子的奶粉带来给欣欣喝,同时安排该法庭一名未婚女干警王思思将欣欣带回家照顾,王思思当起了“未婚妈妈”。

  由于自己也没有带孩子的经验,王思思将孩子带到妹妹家一起照顾。还不到一岁半的欣欣,由于感冒带来的身体不适整晚在床上翻转,闭着眼睛一边哭闹一边还不停的喊着爸爸妈妈。看着这么可爱的小孩,父母竟然不愿意要她,王思思鼻子一酸说不出的难受。换尿不湿、兑奶粉、喂奶喂药、讲故事,平日里从来都注重睡眠保养的王思思熟练的演绎着一位妈妈的角色,一整晚几乎没有睡觉。

法院在努力,决不能让孩子无家可归

  4月18日一早,王强再次试图与欣欣的父母联系。但电话那头,一边是欣欣妈妈电话关机的声音,一边爸爸依然声称要将欣欣交给妈妈敬某抚养,自己坚决不会来接欣欣,且拒绝透露自己的行踪。

  “工作这么多年,离婚夫妇坚决不要孩子的情况非常少见,这也让我们很气愤。”王强说。一旁的欣欣很是乖巧可爱,在工作人员的逗玩下笑得乐滋滋,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里丝毫看不出被父母抛弃的惆怅。

  如此可爱的孩子,竟然没人要,王强叹了一口气,继续拿起电话与杨某老家所在的宏观乡负责人取得联系,请求协调沟通帮助欣欣找爸妈。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强多方联系,终于在4月18日下午联系上欣欣的外公外婆,下午17时左右,欣欣被外公外婆接走。临走时,欣欣哭得稀里哗啦,紧紧搂着王思思舍不得离开。很遗憾的是,欣欣的父母仍然没有消息。

  “我们正进一步通过乡上、村上等各种渠道与孩子的父母取得沟通,无论如何,都不能让孩子无家可归。孩子是无辜的,夫妻离婚不要孩子,作为法院,我们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严厉的批评和谴责,对于小孩父母这样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王强说。

  编辑:南站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李飞甫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