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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还债转移财产 南部女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4-18 19:24:08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浏览量:    作者:

  四川经济日报南充讯 (游弋 记者 李国富)“房子卖了我马上还钱,求你们宽恕我,我都50多岁了,不想被关进牢房,求求你们了!”王某霞泣不成声地说道。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昔日态度强硬的她尝到了无知带来的苦果。

  2014年1月1日,王某霞的丈夫刘某贵因生意资金周转在杨某能处借款现金20万元,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时间,然而,刘某贵并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借款。2015年6月24日,王某霞与刘某贵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后,刘某贵便不知所踪,同年9月18日,杨某能向南部县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5月4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刘某贵、王某霞向杨某能返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霞、刘某贵未履行义务,杨某能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依法向王某霞、刘某贵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二被执行人对此置之不理。

  据查,王某霞在银行有存款19230.25元,南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账户予以冻结。王某霞在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存款已被法院冻结,王某霞不仅未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及时履行义务,相反与其家人商量,将其名下的住房转移至其女儿刘某名下,该房屋交易过程中刘某并未向王某霞支付房款。

  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某霞、刘某贵,二人谎称在外务工,对执行法官的劝诫置之不理。 2018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杨某能提供被执行人在家的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赶往,将王某霞带回法院。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几经劝说后王某霞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南部法院立即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王某霞被南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期间,王某霞的儿子、女儿纷纷找到执行法官,承诺会积极履行义务,并当即还款10万元,余下的14万元等变卖了房屋后及时归还或每月分期履行偿还。1月15日,王某霞被南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然而,余下还款承诺并没有兑现。

  南部法院认为王某霞故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妨害司法秩序,性质恶劣,应作为典型的拒执犯罪对所有被执行人加以震慑。经南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霞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1月22日移送南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7日,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部法院多次通知被告人王某霞前来领取起诉通知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其找各种理由拒不配合。3月6日,王某霞终来到法院,但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一切和自己无关,家人在一旁说道:“不就是欠钱,多大点事?难道你们要关她不成?”鉴于被告人王某霞的行为,南部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3月18日,王某霞子女向杨某能偿还借款5000元现金,由杨某能出具了谅解书。3月27日,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被执行人王某霞是有能力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本金及利息的,但其一直躲避,规避执行,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迫于法律强大威慑,才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其思想深处仍然认为“法院在和她闹着玩,法院不会对她动手,法律拿她没有办法,欠钱不还不过就是小事一桩”,因其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被依法提起公诉,等待王某霞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王某霞必将为其拒执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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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飞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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