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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清明祭扫亡父 发现坟墓被同父异母哥哥迁走

发布时间:2018-04-05 20:05:29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量:    作者:

原来是同父异母哥哥迁走了父亲坟墓,妹妹告上法庭

法院判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但“入土为安”不支持迁回坟墓

  赵芳芳和赵兴、赵勇是同父异母的兄妹,妹妹在去年清明节给父亲扫墓的时候却发现坟墓不见了,多方打听得知是两位哥哥把坟墓迁走,迁到哥哥母亲墓址附近。

  妹妹把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并要求把父亲的坟墓迁回去。成都商报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法院援引“入土为安”的风俗习惯,判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但不支持原告将坟墓迁回的诉求。

妹妹清明祭拜父亲

发现坟墓被同父异母哥哥迁走

  去年清明时节,乐山市民赵芳芳同往年一样带着儿女来到乐山市五通桥区新云乡燕山村父亲的墓地准备祭扫,却发现父亲的坟墓竟然不见了。多方打听下,赵芳芳得知,2016年农历八月,同父异母哥哥赵兴、赵勇将父亲的坟墓迁到了他们母亲的坟址附近。赵芳芳找到兄弟俩协商,要求告知父亲坟墓确切位置,但遭到拒绝。

  赵芳芳将两位哥哥告上了法庭。

妹妹要求将坟迁回去

哥哥辩迁坟是为了完成遗愿

  庭审中,被告赵兴称,迁坟是完成父亲的遗愿。赵勇则表示,2015年,他曾经打电话商量过迁坟的事情,但原告不同意。

  兄弟俩称,其父亲在世时曾说过死后要葬在离赵兴、赵勇母亲近的地方,迁坟是完成遗愿,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申请了证人郭亮出庭作证。郭亮在庭审中表示,1958年他与原被告父亲一起修路时,晚上和父子一起睡,赵兴父亲说过他死后要与赵兴母亲埋在一起。

  对于证人的说法,赵芳芳予以驳斥:“证人年龄比较大了,他对上周做了什么、今天是星期几都不清楚,居然记得六十几年前其他人的对话,这不符合常理。”

  赵芳芳还指出,父亲先去世,双方的母亲后来才去世,如果要完成父亲遗愿,把对方母亲葬在父亲坟旁即可,“为何要在他们母亲下葬以后再迁我爸爸的坟?”

/ 争议焦点 /

1 哥哥迁坟是否对妹妹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哥哥的做法侵犯了妹妹的权利,判赔2万元精神抚慰金,但不支持原告将坟墓迁回的诉求。

  判决书援引了我国“入土为安”的风俗习惯,认为坟墓如要搬迁,也应按照顺位征得其直系亲属的同意后才可实施。原告虽与被告非同一母亲所生,但其与二被告享有平等的处理父亲所有身后事的权利。被告在搬迁坟墓时未告知赵芳芳,也未征得赵芳芳的同意,在迁坟之后更是对此事只字不提,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处分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酌情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为20000元。

2 父亲的坟是否应该迁回原址?

  对于原告将其父亲的坟迁回原址的主张,法院未予以支持。判决书中称,考虑到我国“入土为安”的民风民俗,二被告已经将坟墓搬迁并重新安葬完毕,该行为不可回转,“相信原、被告双方对其亲人在死后能得到安息并保佑后世平安的愿望是相同的,故本院对回迁坟墓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原告上诉至乐山市中院。2017年12月28日,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责任编辑:cherry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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