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居住20多年的房屋被夷平 八旬村妇栖身简易塑料棚

发布时间:2019-10-31 13:43:56    来源:凤凰资讯    浏览量:    作者:黄桂枝

 

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防止因违规违法强征强拆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居住20多年的房屋被夷为平地,给我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眼下年迈的我无家可归,只好在一简易塑料棚内暂时栖身。”近日,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后谢镇黄头村八旬村妇黄桂枝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黄桂枝,女,汉族,是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后谢镇黄头村的一位村民,出生于1935年5月,今年84岁。目前被后谢镇和黄头村推平的土地,是我1999年建房居住的地方,里面的坟墓、树园在很久很久以前就归我家所有,已经历经几代人了,并延续至今。20多年前分户后,我和五女儿一个户口,后来外孙出生后我们三个人一个户口。居住的房屋就是那时间建的,因时间长的缘故,房子透风漏雨。和我一起生活的女儿因病去世,外甥未成年,因经济条件有限,于2014年翻新成保温板的顶,并于2015年进行了确权登记,并且有当时的相关人员证明。

    本着村里市里工作好进行,2008年漯阜铁路改造加宽,占用部分土地,只补偿了地上附属物,对土地未进行任何补偿,我们也没什么意见;2014年建村室,又占用了我们部分土地,只补偿部分附属物,而且一个坟墓都建到村室里面了,对土地未进行任何补偿。

    现在村子要扩建村室,又要占用我家房屋和土地。为了不进行补偿,多次威胁说我家违法抢占村集体土地,要求我们自行拆除不做任何补偿,坟地全部迁走,经济作物和树木全部拔除。我们曾多次告知村支书王某华、驻村书记崔某霞及其他村干部,我们有单独户口,进行过产权登记,但是相关村干部置若罔闻,还是多次逼迫我们无条件拆除。

      

    村委会还告我们涉黑强占村集体土地,区国土局还出意见,让村委会起诉我们,村委会一直也没起诉,中间一直协商未果。今年3月份,崔某霞还说过,只要有两个代表证明我们房屋确过权,就不会再动我的房子。证人证言也给他们看过。但是到9月份,又开始打我们土地和房子的主意,在我们家没人参加的情况下,做出对我们很不公的两委会决定,来给我们协商补偿经济作物2万元,房屋占用4米不补偿,占用后的房屋归黄桂枝使用,而不是归黄桂枝所有。我们肯定认为确权签字的房屋肯定归我所有,所以双方意见不一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0月15日,村委会和镇相关工作人员与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张贴限期拆除通知。执法大队来直接张贴限期拆除通知,在未与当事人调查沟通情况下,直接下发限期违建拆除通知,没告诉我们有行政复议权利和起诉期限权利。我两个女儿去执法大队了解反应情况,工作人员说是镇里下达的命令,让去镇里反应了解。在镇里问几个部门,都不知道有这个事情。

    2019年10月20日,趁我家没人时,村支书和驻村书记带领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潜入我家院子。被发现了后,让他们出示工作证,不但不给看,还强行把我儿子往他们车上拉。他们还要抓我儿子,要不是跑的快,边喊人,就不知道被他们带哪里去了。

      

    为了造成既成事实,村干部和镇里反正认为我们就是平民百姓,也奈何不了他们。2019年10月21日,王某华联合镇里及区综合执法大队带领相关人员对我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带领了足足100多人,来了直接把我们家人控制住,抢夺家人及周边群众手机,不让拍照、录像。把我强制按压到车上,四五个人压一个人,差点没把人都压死,然后限制人身自由不让出来,等房屋被夷为平地之后才把人放回来。而且直接把我孙子在房子上的监控摧毁。如果这样的拆迁合法合规的话,怕被拍到么。我屋内的粮食、现金都没带出来,所有的证件也在里面,现在都消失不见了。郎朗乾坤,国家倡导的和谐法制社会就是这样的么,我们老百姓就要这样受欺负么?如今住的地方没了,钱也没了,我感觉心灰意冷,看不到一丝光明。

      

    现在村室开始动工,把我家祖坟都挖了,这边还准备照着我家其它坟下桩。2014年才建的村室,不到5年时间就拆除重建,这是不是形式主义。村干部还一直向上级谎称我们强占村集体土地,制造假坟,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真相和诉求,相关部门也不找我们核实了解情况,一问结果基本上就是村干部的那套说辞。

    居住20多年的房子,到这届村委会就变成了违规了,中间这么多年怎么就没人说过呢。2015年还让确权登记,那就说明之前村子里一直承认房屋存在合规。现在扩建村室要用到这部分土地,村干部为了不承担责任,最后协商不好就拉来区执法大队和镇里来诬告我们,于情于理让人难以接受。我要求还我住所,赔偿我的财产损失。(河南省漯河市 黄桂枝)

来源:凤凰资讯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巴蜀网http://www.bashuxw.com)"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络编辑室邮箱(投稿发至邮箱):3341256440@qq.com 联系电话:16608228948
2、凡本网注明"来源:巴蜀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巴蜀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巴蜀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7日内与巴蜀网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或更正。
4、如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与巴蜀网进行有效沟通的,本网将视同为未曾联系,因此本网将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巴蜀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巴蜀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6、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巴蜀网概不负任何责任。 7、凡是网上查询不到且持有本网过期工作证件的人员,利用本网的过期工作证件在外开展任何工作均属于其本人的个人行为,与本网无关。
责任编辑:祥云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概况  |  法律顾问  |  服务条款  |  人员查询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网站声明  |  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投稿邮箱:1050326106@qq.com 电话:17383856370    0817-3786040
备案号/许可证:蜀ICP备19010992号    川公网安备 51130402000057号
Copyright© 2018 巴蜀网 版权所有 四川吉祥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    指导单位:中国新闻传媒集团    技术支持:鸿达网络
本网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问题请在七日内联系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