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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被我行政复议过的政府部门

2023-09-07 19:34:51 作者:文|朱鹏源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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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鹏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这些年,因为不服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我曾三次因为自身或者代理的案件行政复议过,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他们分别是:南京市交通局,某公安局,陕西省出版局。

  遗憾的是,三次复议都没讨到我们认为的公平正义,于是我们随后提起了行政诉讼,其中两件最终协调解决,一件因为不想再浪费时间精力撤回了起诉。

  这起事件发生于13年前的2010年,亲属开车因为学雷锋顺道带人,被南京市交通局以“无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载客为由,罚款6000元。

  我们当然不答应。6月21日,我们向南京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17日,市政府维持了交通局的处罚决定。

  9月1日,我们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11月9日,审判长电话我“希望双方谈谈”。不几天,副局长和对方代理律师等人,在法院行政庭长在场时,和我们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支付对方2000元,对方归还我们被扣押了大半年、用来接送小孩上学的车。如果不是考虑小孩上学急切需要,我们不会支付一分钱,那就慢慢打官司吧。

  这是9年前的一件事,知名媒体人和南京地方记者曾经在国家级和市级媒体报道过此案。

  2014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我刚好路过某局某所,因为和已经调离的领导认识,便想顺道认识一下新来的领导。

  没想到,刚进门,便被其工作人员一拳打倒在地。我拨打110报警,许久也没有人出面处理此事。

  因为晚上喝了酒,被打了后恶心难受,我便跑到大厅角落吐酒;又口渴难耐,没找到纸杯,便举起已经不多的饮水机上的桶水,准备饮用,没想到一不小心掉落到了地上。

  就此两个行为,该区警方居然认定我是在“小便”和“摔东西”,下达了行政处罚。对此我当然不服,于是向区政府行政复议,但是区政府书面的“审理查明”里居然有胡编乱造的内容,他们最终维持了行政处罚。

  那只有行政诉讼了。开庭时候,我的代理律师、著名法学家张赞宁教授指出:我是背对监控,许多画面拍摄不了,不能精确认定在干嘛;地面上是酒还是尿,未经鉴定证据缺失;所谓摔东西的动作并不像,酒后加上被打生气了口渴,想喝水倒是符合常理……

  最终,在法院协调下,相关方面给了我们5000元,撤诉结案。

  这个案子,后来还引发了我起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案。起诉总局,应该是我迄今叫板最高级别的一案了。

  这个案件因为现在遭遇刑事案件的王甘霖引发。当时我和他的战斗正打得如火如荼、引人瞩目。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根据王甘霖莫须有的举报,就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我当然不服,于是向国家主管部门行政复议。

  他们也是维持了陕西局的决定,于是我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了他们两家单位。法院接到我的起诉材料后,几月过去了,也不立案。

  因为工作繁忙,一次去京,撤回了起诉——再加上当时和老王的战争胜利了多次,这个案件也就无足轻重了。

  行政复议一般由政府属下的法制办公室负责。但是迄今,他们如果办错了案件,头上和仲裁员一样,好像尚无被终身追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

  这个现状,给权力寻租和官员腐败,予以了无法无天的胆量和空间。

责任编辑:文昊